洛陽市偃師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洛陽市偃師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洛陽市偃師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是洛陽市偃師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偃師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歷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擇業、自主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實施全區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區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多方聯動協調機制。
(五)組織協調落實移交我區的離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遺屬)、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相關待遇。
(六)負責全區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擬訂全區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的優待、撫恤等工作;貫徹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區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區光榮院、區烈士陵園等機構的服務管理工作,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負責全區退役軍人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區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推進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夯實退役軍人服務管理保障工作基礎,提升退役軍人服務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安全保密、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答覆、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培訓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統計等工作;指導下屬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科。承擔全區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工作,監督檢查全區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全區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負責全區退役軍人事務系統的來信來訪及有關信訪穩定事宜;承辦、轉辦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推進退役軍人服務管理保障體系建設,全面提升退役軍人服務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三)移交安置科。貫徹執行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和復員退伍軍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擬訂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配偶、復員退伍軍人接收安置政策、接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配偶、復員退伍軍人檔案的移交、接收和審核工作;協調推動軍隊轉業幹部和符合政府安置條件退役士兵待遇落實;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全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創業工作;負責移交我區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遺屬)、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相關待遇。
(四)優撫和褒揚科。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的優待、撫恤等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協調落實全區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貫徹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全區烈士褒揚、紀念設施、軍人公墓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區政府負責的烈士審核上報工作,指導開展全區英雄烈士紀念活動。
(五)雙擁工作科。組織實施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決議和工作部署;負責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聯繫和協調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的雙擁工作;協調軍地相互支持建設;組織開展駐軍和演習部隊擁軍慰問和軍地聯誼活動;指導軍(警)民共建活動,研究協調處理軍政軍民關係中的重要問題;組織指導雙擁模範城(縣)的創建活動;組織雙擁宣傳、理論研究、典型經驗推廣;協調扶持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楊燦偉
副局長:張菲菲

歷任領導

副局長:劉建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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