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桑登巴,男,藏族,1987年3月出生,西藏林芝市工布江達縣人,本科學歷,2010年8月參加工作,201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拉薩市當雄縣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
2021年9月,經當雄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由當雄縣紀委給予洛桑登巴開除黨籍處分;由當雄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1年11月訊息,拉薩檢察機關依法對洛桑登巴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桑登巴
- 民族:藏族
- 籍貫:西藏林芝市工布江達縣
- 出生日期:1987年3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2010年8月至2014年8月,任拉薩市當雄縣鐵路護路辦公室科員;
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任拉薩市當雄縣鐵路護路辦公室主任;
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任拉薩市當雄縣委政法委副書記兼鐵路護路辦公室主任;
2017年11月至2019年3月,任拉薩市當雄縣委政法委主任科員、鐵路護路辦公室主任;
2019年3月至2021年4月,任拉薩市當雄縣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
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任拉薩市當雄縣委政法委二級主任科員。
2021年9月,洛桑登巴被依法開除黨籍、公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年9月,拉薩市當雄縣委政法委員會原常務副書記洛桑登巴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拉薩市當雄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9月,西藏拉薩市當雄縣紀委監委對當雄縣委政法委原常務副書記洛桑登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洛桑登巴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規公款吃喝;設立並使用“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採購過程中為供應商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洛桑登巴身為黨員幹部,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數額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恥、不知止,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當雄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由當雄縣紀委給予洛桑登巴開除黨籍處分;由當雄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1年11月訊息,拉薩市當雄縣委政法委員會原常務副書記洛桑登巴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拉薩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林周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林周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洛桑登巴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林周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洛桑登巴在擔任當雄縣鐵路護路辦公室主任、當雄縣委政法委副書記和當雄縣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