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審計局

指導全縣的內部審計工作。配合紀檢、監察、法院、檢察院和其它執法部門對專項經濟案件的審計查證。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寧縣審計局
  • 地點:洛寧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單位概況,現任領導,機構職能,地理位置,

單位概況

審計局位於南大街,有幹部職工33人,其中:在職職工26名,離退休7名,大專以上學歷22人。

現任領導

局長:任紹星
副局長:王朝峰

機構職能

下設1室4股,即行政辦公室、財政金融審計股、企業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
(一)負責全縣的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法律、法規和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制訂全縣審計工作規劃和計畫,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和實施辦法,指導縣直單位內審工作。
(二)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對我縣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
2.對本級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財政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3.對縣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4.對縣屬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審計。
5.對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縣屬企業及鄉鎮企業進行審計。
6.對縣屬國家建設項目和縣重點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進行審計。
7.對本級各部門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它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8.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調查結果。
9.對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
(三)根據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對縣級金融機構、本縣省(市)屬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授權審計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四)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審計的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地理位置

地址:洛浦路
洛寧縣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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