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縣公安局是主管全縣公安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是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的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洋縣公安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縣委、縣政府、上級公安機關有關規定、決定和要求,實施全縣的公安業務工作。
2、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公安隊伍管理、隊伍建設、民警教育訓練和公安宣傳工作,提高民警政治業務素質,監督檢查公安隊伍建設有關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不斷加強公安隊伍的正規化、現代化建設。
3、調查掌握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和研究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工作對策,不斷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組織民警開展防範、控制和處理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4、指導和加強全縣公安機關法制建設,負責對全局的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公安行政案件的複議、應訴等工作。
5、預防、制止和偵查全縣範圍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轄區社會治安秩序,偵破刑事案件和查處治安案件;組織實施公共複雜場所和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處置危害社會安全的重大群體鬧事、騷亂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及群體性突發事件。
6、預防、制止、偵查和打擊全縣範圍發生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
7、負責本轄區的社會治安管理,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和槍枝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特種行業等工作以及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8、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機動車輛和檢、審驗以及駕駛員的培訓、檢驗、考試、考核、發證等工作。
9、指導、監督本轄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要害部位、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及群體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依法管理全縣出入境工作。
10、負責全縣消防安全,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11、組織實施對來洋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及重大活動、重要場所、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12、負責對犯罪嫌疑人和治安拘留人員羈押監管,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13、負責全縣計算機等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14、指導林業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
15、組織開展全縣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和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局民警的執法、工作、生活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督察;按規定許可權對幹部實施監督;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16、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