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泰順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泰順縣羅陽鎮城北路153號
- 所屬部門:泰順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泰順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工作。
(三)負責全縣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統一管理全縣引進人才智力工作。
(四)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負責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五)負責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巨觀管理工作;制定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計畫管理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組織實施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辦法。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定管理等工作;受縣委、縣政府委託,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縣級國資營運公司人事管理有關工作。
(八)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縣政府獎勵制度;組織開展政府公務員考核;承辦縣政府人事任免手續。
(九)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人才政策的制定和有關組織實施工作;推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稱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的綜合管理。
(十)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制訂具體實施辦法;綜合管理、指導全縣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職業培訓機構,負責管理全縣以技能培訓為主的各類職業培訓、職業資格鑑定及有關培訓結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認定和核發工作;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就業準入制度;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等級考核鑑定;組織並監督企業實施最低工資標準。
(十一)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完善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負責有關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牽頭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督查、政務公開、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新聞宣傳、信訪、機要、保密、檔案、會務、安全、後勤、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指導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和建設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局行政審批制度,協調局行政審批等相關工作。承擔局行政許可及非許可審批事項、辦事項目的辦理工作。負責局行政審批視窗日常管理,完善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標準、程式和規則。
(三)政策法規和勞動關係科。承擔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徵求意見、報備、清理工作。牽頭承辦行政複議、應訴、賠償和案件審核、處罰聽證等相關法律事務工作。承擔局依法行政和普法、執法工作。牽頭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監管、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勞務派遣制度實施。指導工時制度、勞動標準和最低工資標準推行工作。定期開展薪酬調查,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價位。推進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承擔縣級國資營運公司招聘方案核准及錄用手續辦理工作。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實施。承擔縣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縣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辦公室、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才開發和專技人員管理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人才工作巨觀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縣政府部門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推進全縣高層次人才、緊缺急需人才的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負責推進人才交流合作。綜合管理全縣博士後工作,會同推進留學回國人員來泰工作。牽頭推進全縣職稱制度改革並指導實施和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價、資格考試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聘任工作。承擔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就業促進科。擬訂就業工作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創業帶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勞動力流動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失業統計監測和預警制度。牽頭推進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工作。擬訂並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市場、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綜合管理。負責指導和管理職業中介機構。負責推行和實施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健全技能人才培養、評價、激勵體系,指導管理企業在職職工、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大賽。
(六)社會保險科(掛基金監督科牌子)。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制定的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和其他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一系列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擬訂全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發展規劃、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企業職工退休、繳費年限計算等工作。擬訂失業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工傷保險的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職業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工傷認定工作。指導開展企業年金工作。指導社會保障卡管理工作。負責牽頭編制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基金管理監督檢查。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分析預警,擬訂應對措施。指導社保經辦機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承擔縣社會保險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交流、培訓、獎勵、考核、處分、申訴等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員交流、公開招聘和政策性安置對象的審核管理。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創業創新人事政策擬訂、指導實施及備案。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統計工作。
(八)工資福利科。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離休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和工資分類管理辦法, 推進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指導監督全縣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審核管理和工齡認定工作。負責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指導全縣功勳榮譽、表彰獎勵、評比達標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局機關黨建、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