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1.6億元天價環境公益案訴訟手記

泰州1.6億元天價環境公益案訴訟手記

《泰州1.6億元天價環境公益案訴訟手記》是2018年6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喬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1.6億元天價環境公益案訴訟手記
  • 作者:喬剛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6月
  • 頁數:215 頁
  • 定價:7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22685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作者以本案被告之一江蘇常隆農化有限公司的專家顧問身份接觸本案,有機會深入了解本案細節和詳細情況,並獲取了本案的一手資料。《泰州1.6億元天價環境公益案訴訟手記》充分挖掘環境公益訴訟司法實踐中反映出的理論問題及實務難點,集中於討論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原告資格之爭、檢察機關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的地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因果關係判斷及舉證責任分配、環境損害民事責任的責任形態及承擔方式、環境損害鑑定評估司法適用的問題與對策、企業環境責任風險及社會化分擔、環境公益訴訟基金制度等七個專題,提出問題並分別總結提煉出相關思考及建議。

作者簡介

喬剛,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西南政法大學西部生態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兼任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理事、西部開發法制專業委員會委員、重慶市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重慶市及西藏自治區環境應急專家、重慶市社會科學普及專家。
主要研究方向為環境資源法、循環經濟法、能源法。出版個人學術專著3部;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0餘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中國法學會部級、重慶市級等項目8項。
胡環宇,西南政法大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專業碩士,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律師。
主要研究方向為環境資源法、破產法。公開發表環境資源法、破產法領域學術論文多篇。

圖書目錄

案情梳理
一、案件進程
(一)事件起因
(二)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三)支持起訴情況
(四)一審結果
(五)抗訴情況
(六)二審結果
(七)再審情況
二、本案爭議焦點及重點問題歸納
(一)一審法院總結本案主要爭議焦點
(二)二審法院總結本案主要爭議焦點
(三)本案需探討關注的焦點及重點問題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原告資格之爭
一、環境保護組織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的原告資格
(一)對《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訂)第55條“有關組織”的理解
(二)如果《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訂)中規定的“有關組織”受到“法律規定”的限定,“法律”應當如何理解其內涵與外延?
(三)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問題
(四)環境保護組織作為環境公益訴訟原告資格是否應該經由法院實質性審查?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檢察機關的地位
一、檢察機關參與環境公益訴訟
(一)檢察機關參與環境公益訴訟的司法實踐
(二)檢察機關參與環境公益訴訟的理論依據
二、檢察機關對環境公益訴訟的支持起訴
(一)江蘇省泰州市1.6億元天價環境公益訴訟案中支持起訴人主體和對象均合法,但支持起訴的方式值得商榷
(二)支持起訴人的權利應受限制
三、檢察機關作為原告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一)檢察機關直接作為環境公益訴訟原告的利弊分析
(二)檢察機關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前置條件分析
(三)檢察機關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必須堅持訴訟地位平等原則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因果關係及舉證責任分配
一、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環境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
二、江蘇省泰州市1.6億元天價環境公益訴訟案中被告企業的環境損害行為定性
(一)原被告雙方關於污染者行為違法性的爭論
(二)現行法律關於污染者行為違法性的相關規定的分析
(三)法院對本案污染者違法行為的定性
(四)本案中被告企業的環境損害行為不以違法性作為構成要件,合法行為造成環境損害同樣承擔環境侵權責任
(五)關於本案中被告是否需要對其生產的副產品承擔環境責任的問題
三、江蘇省泰州市1.6億元天價環境公益訴訟案中6家被告的環境損害後果定性
四、“江蘇省泰州市1.6億元天價環境公益訴訟案”中因果關係認定的規則
五、“江蘇省泰州市1.6億元天價環境公益訴訟案”中舉證責任分配問題環境損害民事責任的責任形態及承擔方式
一、“江蘇省泰州市1.6億元天價環境公益訴訟案”中6家被告是否應承擔共同責任?
二、“江蘇省泰州市1.6億元天價環境公益訴訟案”中環境污染修復責任的屬性
三、關於江蘇省泰州市1.6億元天價環境公益訴訟案傾倒副產酸數量的認定及損害結果計算的方法分析
(一)法院認定的傾倒數量及損害賠償數額
(二)關於本案數量認定和損害結果計算方法的疑問
(三)關於本案數量認定和損害結果計算方法的專家意見討論
(四)關聯案件刑事判決與本案判決認定的事實存在差異
四、本案二審法院判決對環境修復責任履行方式的創新
環境損害鑑定評估司法適用
一、環境損害鑑定評估司法適用的相關概念
(一)環境損害鑑定評估
(二)環境損害鑑定評估司法適用
(三)環境損害鑑定評估與環境損害司法鑑定的比較
二、環境損害鑑定評估司法適用的範圍
(一)認定環境損害結果
(二)認定環境損害因果關係
(三)認定環境損害數額
(四)認定責任承擔方式
三、環境損害鑑定評估司法適用的主要問題
(一)環境損害鑑定評估法律保障機制亟待完善
(二)環境損害鑑定評估難以與現行司法制度對接
(三)環境損害鑑定評估適用缺乏司法公信力
(四)環境損害鑑定評估司法適用監督機制欠缺
四、環境損害鑑定評估司法適用的完善建議
(一)完善環境損害鑑定評估法律規範制度體系
(二)推進環境損害鑑定評估與現有制度的銜接
(三)提高環境損害鑑定評估適用的司法公信力
(四)加強環境損害鑑定評估的司法監督機制
企業環境責任風險及社會化分擔
一、企業環境責任的內涵
二、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
(一)生產者延伸責任的概念
(二)我國目前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的現狀
(三)我國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三、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
(一)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概念
(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試點沿革與成效
(三)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現存問題及建議
環境公益訴訟基金制度
一、《泰州市環境公益訴訟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出台背景
二、《泰州市環境公益訴訟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評析及借鑑意義
三、關於完善我國環境公益訴訟基金制度的建議
(一)環境公益訴訟基金的設立
(二)環境公益訴訟基金的來源與支出
(三)環境公益訴訟基金的使用與監督
附屬檔案三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附屬檔案五 泰州市泰興市古馬乾河、如泰運河12·19廢酸傾倒事件環境污染損害評估技術報告
附屬檔案六 泰州市環保聯合會章程
參考文獻
後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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