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區商務局

泰州市高港區商務局

泰州市高港區商務局是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高港區商務局
  • 辦公地址:泰州市高港區揚子江南路108號
  • 現任領導:王鎖東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有關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方針政策,依法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商務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流通體制改革並且提出建議。
(二)擬訂全區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商品市場發展,研究擬訂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規劃,推進城鄉商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發展,擬訂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導、監督商務行政執法。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藥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四)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按照分工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統計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承擔商貿流通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五)研究擬訂全區口岸工作開放規劃和政策。按照規定負責口岸開放或者關閉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區電子口岸等口岸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貿易便利化“大通關”協調服務工作。
(六)按照規定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全區開發區工作。擬訂並且組織實施促進開發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區開發區發展規劃,指導開發區編制發展規劃。研究分析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且提出處理意見。
(七)負責全區貨物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外貿促進工作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擬訂並且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承擔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承擔並且實施機電產品進出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落實國家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與便利化。
(八)擬訂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且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落實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鼓勵技術政策,依法監督全區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九)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試驗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參與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有關事務,建立和發展與國(境)外政府經濟部門的經濟合作。
(十)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區外商投資設立、變更備案工作。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鼓勵政策,指導規範利用外資投資促進工作。
(十一)指導、規範全區對外招商引資工作,擬訂改善投資環境、外商投資促進政策和改革方案並且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全區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且組織實施促進對外投資合作的政策措施,負責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的監督管理。依法上報區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並且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多(雙)邊對我區的無償援助及贈款。
(十三)組織協調我區企業發起或者應對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以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協調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參與貿易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承擔全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需要協調解決的有關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推進全區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區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推進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並且組織實施。
(十六)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全區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貿易工作,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活動。
(十七)負責我區海外經貿網路的建設與管理。
(十八)協調海關、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指導有關商會、行業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相關部署,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服務,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商務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設,推動商務高質量發展。
(二十一)與區市場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實施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商務局負責擬訂實施農貿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牽頭負責農貿市場提檔升級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擬訂長效管理政策措施,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以及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工作;研究提出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等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商務專項資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商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牽頭起草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人員因公出國(境)的政審工作;承擔本部門外事管理工作;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研究國內外貿易、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流通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擬訂商務發展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畫;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情況並且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商務統計數據發布工作;組織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研究起草商務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商務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條約、協定實施的協調工作;牽頭實施機關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商務系統法治宣傳教育。
(二)市場體系建設科(電子商務科)。擬訂全區內貿流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規劃工作,促進社區商業和鄉鎮商貿中心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推動汽車流通行業健康發展,按照有關規定對新車銷售、二手車流通和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全區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並且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政策措施並且組織實施;推動商貿服務領域電子商務的運用和發展;開展電子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
(三)市場運行與商貿服務科。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且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按照分工承擔相關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有關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擬訂並且組織實施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政策措施。
(四)流通業發展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規劃,提出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支持中華老字號傳承保護與創新發展,推動地方老字號建設;促進綠色流通發展,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推進流通標準化建設;按照分工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拍賣、租賃(除融資租賃)、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牽頭承擔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綜合性工作;指導、監督商務行政執法;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牽頭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負責內資直銷管理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單用途預付卡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區商務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上級規定,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服務事項;承接省、市下放的行政許可服務職能;牽頭負責本部門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運行工作。
(五)對外貿易科(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進出口公平貿易科)。擬訂全區貨物進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以質取勝戰略、市場多元化戰略、科技興貿戰略;擬訂外貿促進計畫,組織、指導、協調外貿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擬訂全區服務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承擔服務外包統計工作和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工作;負責展會規劃、促進與管理;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和國際行銷網路建設;指導、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負責貨物進出口統計和運行分析;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執行國家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協調規範外貿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協調推進貿易便利化;貫徹執行有關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複製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對全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的應訴以及相關工作;配合參與調查對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協助實施貿易救濟調查,配合評估實施有關貿易救濟措施對省、市、區產業的影響和效果,提出採取相應措施的建議;指導貿易爭端的訴訟工作;承擔產業損害調查工作;配合開展產業國際競爭力調查和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配合開展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相關工作;負責全區貿易政策審查;參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六) 外國投資管理科。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區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落實促進區域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依法初審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備案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檢查工作;負責全區外商投資統計工作;牽頭組織全區外商投資企業年度投資經營信息聯合報告工作;指導規範全區利用外資投資促進工作;開展全區外商投資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聯繫服務工作;開展全區外商投資糾紛投訴辦理和調解工作。
(七)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相關對外投資合作政策。擬訂並且組織實施全區相關對外投資合作政策;負責對外投資(非金融類,含在港澳台地區投資,下同)、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經濟援助、接受國際援助等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區企業實施的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和發展工作;組織協調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推動構建對外投資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承擔區對外勞務管理相關工作。
(八)投資促進科。擬訂改善投資環境、促進招商引資的政策建議並且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招商引資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規範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專業招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編制全區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投資促進項目信息和宣傳資料編制;負責與各國政府經濟主管部門以及各類經濟促進機構的聯繫工作;負責邀請外國經貿人員來訪工作;負責區駐國(境)外各經貿代表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經貿規劃、政策措施實施的協調工作。
(九)口岸科(開發區科)。承擔區口岸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區口岸工作實施細則;擬訂全區口岸工作開放規劃、計畫和政策,編制實施口岸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定期統計、分析口岸運行數據,加強預測、預警工作;負責電子口岸和“大通關”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協調口岸通關便利化工作;負責口岸擴大開放和碼頭對外開放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口岸各聯檢機構的配合協調工作,歸口協調提請地方政府解決口岸查驗機構的有關問題;承擔全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需要協調解決的有關工作;按照規定承擔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全區開發區工作;編制全區開發區發展規劃並且組織實施,擬訂開發區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全區開發區建設發展;按照職責分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開發區的設立、撤銷、變更的相關工作;研究開發區發展動態,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開發區建設情況;研究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現任領導

局長:王鎖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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