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區教育局

泰州市姜堰區教育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泰州市姜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泰辦發〔2019〕6號),制定本規定。

泰州市姜堰區教育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中共泰州市姜堰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與區教育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設在區教育局。

泰州市姜堰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區委教育工委承擔。區委教育工委組織研究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政策措施、教育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泰州市姜堰區教育局(區委教育工委)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區委關於教育工作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區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局長為單平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姜堰區教育局
  • 辦公地址:泰州市姜堰區上海路90號
  • 所屬部門: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單平宏(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局管幹部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體指導學校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
(二)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學校思想理論建設、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協調學校思想政治教育、意識形態管理和維護政治穩定工作。
(三)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統一戰線與民眾團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學校統戰工作,指導學校做好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和民族宗教工作,指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團體開展工作。
(四)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區教育改革發展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教師隊伍的建設工作,組織教師的公開招聘和人才引進工作,統籌教師的調配和交流,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評優表彰獎勵工作。
(六)負責全區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國有資產、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導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九)指導全區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和推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指導基礎教育校本課程教材開發實施,促進教育教學改革。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十)指導全區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制定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檔案,指導職業教育專業設定和校本教材開發實施,促進教育教學改革,開展職業指導工作。承擔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
(十二)指導全區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預防與處置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學校的招生及高考、中考等考試組織工作,負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的報名和考試組織等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區委教育工委辦公室)。承擔區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教育、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和統戰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知識分子、關心下一代、老幹部、老齡、人武、雙擁、教育社團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學校黨建、思想政治教育、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和群團等管理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綜合協調、政務公開、電子政務、信息、信訪、保密等工作;負責綜合文字工作;承擔本局重要檔案、重大行政舉措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擬訂局年度工作計畫、撰寫年度工作報告;負責局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安排及議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負責教育宣傳及教育媒體管理工作;負責12345行風熱線、區長信箱、網路輿情和人民來信等信訪投訴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承擔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法檢查、教育系統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校務公開、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教育行政審批事項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權力網上運行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和設備的採購、分配、使用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承擔教育系統的機構編制、人才招聘、人事調配和工資福利、崗位設定管理、人才交流、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教師隊伍建設統籌管理工作,擬訂教師隊伍建設規劃與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局管幹部的動議、考察、任免、培訓等相關工作;負責新教師的公開招聘、人才引進、教師交流、教師調動和人員退休辦理等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崗位設定管理、教職工年度考核和績效考核;負責學校年度綜合考評;負責中國小教師的師德師風建設;負責職稱評聘、崗位聘任、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人事年報、工資年報等人事統計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評優表彰獎勵工作。
(三)普通教育科。承擔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統籌管理工作,制定中國小和幼稚園事業規劃、年度實施計畫;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常規管理和規範辦學、課程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工作;管理指導國中、國小和幼稚園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劃分學校施教區;負責基礎教育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承擔中國小教學用書管理,組織審定校本課程教材;指導開展德育和校外教育、勞動教育、民族教育、各類專題教育和科普工作;指導學校行政和教學管理工作,檢查各學科課程標準的執行情況,深入推進素質教育;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管理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做好國防教育等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對學校財務實行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承擔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和分析、局機關和全區公辦學校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政府採購事務的日常管理;參與擬訂相關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收費等方面的政策;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和國家、省、市、區下達的教育事業經費、專項撥款;指導中國小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本局任命的學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開展教育審計調查,指導對民辦學校的辦學經費及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審計;負責局機關和全區學校的招標採購和招標政策的制訂;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核算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科。承擔全區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職業教育德育、專業建設、實驗實訓基地建設、教學改革、課程與教材建設、教學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驗證工作;統籌、協調民辦教育管理,承擔民辦職業學校以及非學歷教育機構的設定、調整、更名、撤銷的審核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有關科室對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舉辦學歷班的業務指導、招生資格審核及計畫報批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違法違紀的辦學機構。
(六)教育督導科。承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擬訂教育督導工作制度、督導評估工作計畫和有關督導評估方案;統籌規劃、組織對全區範圍內的學校開展教育督導評估,對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進行督導檢查;指導、協調區域教育現代化實施有關工作。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2022年4月,被授予江蘇省五一勞動獎狀。
局長:申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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