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局管幹部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體指導學校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
(二)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學校思想理論建設、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協調學校思想政治教育、意識形態管理和維護政治穩定工作。
(三)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統一戰線與民眾團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學校統戰工作,指導學校做好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和民族宗教工作,指導學校工會、
共青團、婦聯等民眾團體開展工作。
(四)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區教育改革發展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教師隊伍的建設工作,組織教師的公開招聘和人才引進工作,統籌教師的調配和交流,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評優表彰獎勵工作。
(六)負責全區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國有資產、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導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九)指導全區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和推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指導基礎教育校本課程教材開發實施,促進教育教學改革。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十)指導全區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制定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檔案,指導職業教育專業設定和校本教材開發實施,促進教育教學改革,開展職業指導工作。承擔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
(十二)指導全區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預防與處置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學校的招生及高考、中考等考試組織工作,負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的報名和考試組織等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區委教育工委辦公室)。承擔區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教育、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和統戰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知識分子、關心下一代、老幹部、老齡、人武、雙擁、教育社團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學校黨建、思想政治教育、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和群團等管理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綜合協調、政務公開、電子政務、信息、信訪、保密等工作;負責綜合文字工作;承擔本局重要檔案、重大行政舉措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擬訂局年度工作計畫、撰寫年度工作報告;負責局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安排及議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負責教育宣傳及教育媒體管理工作;負責12345行風熱線、區長信箱、網路輿情和人民來信等信訪投訴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承擔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法檢查、教育系統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校務公開、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教育行政審批事項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權力網上運行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和設備的採購、分配、使用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承擔教育系統的機構編制、人才招聘、人事調配和工資福利、崗位設定管理、人才交流、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教師隊伍建設統籌管理工作,擬訂教師隊伍建設規劃與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局管幹部的動議、考察、任免、培訓等相關工作;負責新教師的公開招聘、人才引進、教師交流、教師調動和人員退休辦理等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崗位設定管理、教職工年度考核和績效考核;負責學校年度綜合考評;負責中國小教師的師德師風建設;負責職稱評聘、崗位聘任、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人事年報、工資年報等人事統計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評優表彰獎勵工作。
(三)普通教育科。承擔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統籌管理工作,制定中國小和幼稚園事業規劃、年度實施計畫;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常規管理和規範辦學、課程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工作;管理指導國中、國小和幼稚園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劃分學校施教區;負責基礎教育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承擔中國小教學用書管理,組織審定校本課程教材;指導開展德育和校外教育、勞動教育、民族教育、各類專題教育和科普工作;指導學校行政和教學管理工作,檢查各學科課程標準的執行情況,深入推進素質教育;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管理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做好國防教育等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對學校財務實行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承擔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和分析、局機關和全區公辦學校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政府採購事務的日常管理;參與擬訂相關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收費等方面的政策;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和國家、省、市、區下達的教育事業經費、專項撥款;指導中國小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本局任命的學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開展教育審計調查,指導對民辦學校的辦學經費及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審計;負責局機關和全區學校的招標採購和招標政策的制訂;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核算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科。承擔全區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職業教育德育、專業建設、實驗實訓基地建設、教學改革、課程與教材建設、教學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驗證工作;統籌、協調民辦教育管理,承擔民辦職業學校以及非學歷教育機構的設定、調整、更名、撤銷的審核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有關科室對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舉辦學歷班的業務指導、招生資格審核及計畫報批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違法違紀的辦學機構。
(六)教育督導科。承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擬訂教育督導工作制度、督導評估工作計畫和有關督導評估方案;統籌規劃、組織對全區範圍內的學校開展教育督導評估,對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進行督導檢查;指導、協調區域教育現代化實施有關工作。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2022年4月,被授予江蘇省五一勞動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