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寧縣鹽務局是縣人民政府的鹽業行政主管機構和鹽業行政執法主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鹽行業管理,鹽政執法和食鹽專營的行政管理工作,垂直管理單位,隸屬於三明市鹽務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的鹽政管理和鹽政執法工作,受理鹽業違法行為舉報, 制止和糾正各類涉鹽違法行為,維護好全縣鹽業市場秩序;
(二)負責全縣食鹽專營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受理用鹽單位提報的用鹽計畫並加強監督管理,保障鹽業市場的有序供應;
(四)負責全縣鹽業行業管理,統籌安排,合理調度,保障全縣鹽產品供需基本平衡;
(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股、鹽政股、稽查隊等。
附註:福建省鹽業公司三明分公司泰寧支公司負責轄區內食用碘鹽、多品種鹽、小工業用鹽、農牧漁業用鹽及其他用鹽的供應工作。與縣鹽務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