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運動健身場館管理辦法

《泰安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運動健身場館管理辦法》由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泰安市體育局於2016年1月18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安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運動健身場館管理辦法
  • 發布機構: 泰安市人社局、 泰安市體育局
  • 印發時間: 2016年1月18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

辦法發布

泰人社發〔2016〕3號
關於印發《泰安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運動健身場館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體育局:
現將《泰安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運動健身場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泰安市體育局
2016年1月18日

辦法全文

泰安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運動健身場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運動健身場館管理,根據《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體育局關於利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存基金開展健身活動的意見的通知》(泰政辦字〔2015〕94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定點運動健身場館,是指依法取得經營資質,並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定,為參保人員提供醫保個人賬戶結餘基金購買運動健身服務的運動健身場館。
第三條 定點運動健身場館按照自願申請、合理布局、擇優定點的原則確定。
第四條 定點運動健身場館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連續經營時間在1年以上;
(二)遵紀守法,誠實經營,無不良經營行為;
(三)綜合性運動健身場館建築面積不少於1200平方米;桌球館桌球台不少於10張,使用面積不少於600平方米;羽毛球館場地不少於6片,使用面積不少於800平方米;桌球、羽毛球“兩合一”球館,桌球台不少於6張,羽毛球場地不少於4片,使用面積不少於800平方米;
(四)游泳館必須取得高危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衛生條件符合相關要求並按規定配備救生員;
(五)配套服務設施齊全,設有更衣及淋浴設施;
(六)具備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的專業人才,配備專、兼職健身教練。開展單一項目的場館,至少擁有2名二級以上健身教練;開展綜合性項目的場館,每300平方米配備不少於1名二級以上健身教練;
(七)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契約,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八)其他運動項目應達到該項目所要求的必備條件。
第五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運動健身場館。在市直和泰山區、岱嶽區依法註冊登記的運動健身場館,可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在縣(市)依法註冊登記的運動健身場館,可向縣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體育部門審查合格後,統一上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會同市體育局對申請單位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確定為醫療保險定點運動健身場館。
運動健身場館醫療保險定點申請原則上每年受理一次。
第六條 取得定點資格的運動健身場館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醫療保險健身服務協定,開通醫保刷卡結算業務。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依據雙方簽訂的服務協定負責定點健身場館的日常監督管理,對違反管理規定的,按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相關管理規定處理。
第七條 醫療保險定點運動健身場館應自覺接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市體育部門的組織管理及業務指導,認真執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和定點運動健身場館服務協定,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範經營行為。要做好參保人員身份核對工作,每人每天健身刷卡消費不超過2次。不得使用個人賬戶金購買食品、衣物、健身器械或套取現金等。
第八條 定點運動健身場館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和經營項目等,應及時告知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定點資格變更手續;不符合定點條件的,終止定點資格。
第九條 定點運動健身場館應加強安全管理,負責做好消費者健身安全工作,及時指導消費者安全健身。場館內的設施設備須符合安全和消防要求,確保人員鍛鍊時的人身安全。
第十條 定點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醫療保險定點運動健身場館資格,騙取醫保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將非運動健身項目列為運動健身費用進行結算,弄虛作假刷卡結付的;
(二)為非定點單位進行醫保刷卡結算的;
(三)以不正當手段騙取醫保基金的;
(四)無法履行醫療保險定點運動健身場館服務協定的;
(五)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認定的其他嚴重違反醫療保險規定的行為。
第十一條 被取消定點資格的運動健身場館,自取消定點資格之日起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定點。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體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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