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區旅行社協會

泰安市泰山區旅行社協會是由由泰山區轄區內的旅行社(企業法人)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結成,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具有服務職能的綜合性的旅行社聯合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安市泰山區旅行社協會
  • 屬性:協會
  • 地區:泰安市
  • 主要任務:反映行業呼聲,推進行業自律
成立背景,主要任務,協會章程,會員管理,

成立背景

泰山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旅遊業發展,明確提出了泰山區旅遊的功能定位是“留住人”,形象定位是“旅遊新天地·和美泰山區”“吉祥如意地,歡樂泰山區”。隨著方特歡樂世界、花樣年華景區、啤酒生肖園、老縣衙等一系列旅遊大項目的建成,泰山區旅遊局整合旅遊資源,策劃推出了歡樂方特、明堂懷古、啤酒狂歡、花樣年華等“泰山區旅遊12景”,強力打造以“12景”為依託,以華益路為中軸線,南北延展30華里的泰山區東部旅遊經濟圈,推出了泰山區1日游(5條)、2日游(8條)、3日游(4條)精品旅遊線路。旅行社作為旅遊活動的組織者,是旅遊業的支柱產業。為更好促進泰山區旅遊業發展,由泰山區旅遊局倡議,泰山區的旅行社(企業法人)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結成自律性、非營利性的旅行社協會,協會代表和維護旅行社行業的合法權益,努力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在區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為旅行社行業的健康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主要任務

協會依據章程進行規範運作,獨立開展活動。協會充分尊重會員意志,反映行業呼聲,推進行業自律,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協調各方關係,在區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橋樑作用。協會堅持以發展旅遊經濟為中心,凝聚行業整體力量,推進行業結構調整、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努力提高我區旅遊業的整體水平,推動泰山區旅行社行業健康發展。

協會章程

泰安市泰山區旅行社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行業協會的名稱為“泰安市泰山區旅行社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本行業協會的性質:泰山區旅行社協會由泰山區轄區內的旅行社(企業法人)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結成,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具有服務職能的綜合性的旅行社聯合體。
第三條:本行業協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和維護行業的共同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全行業整體素質、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在政府主管單位的指導下,為行業和會員服務,在區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為促進和繁榮我區旅遊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本行業協會接受泰山區旅遊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行業協會辦公地址設在泰山區漢明堂路科技產業園。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業務範圍
(一)定期開展旅遊市場情況的調研。
(二)組織各種旅遊宣傳促銷活動,旅遊市場考察和經驗交流活動。定期組織業內企業人才、職業與技術等培訓工作,全面提高行業人員素質;
(三)規範行業從業人員自律行為。
(四)組織開展各類公益活動及其他相關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行業協會由單位會員組成。
第八條:申請加入行業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行業協會章程,有加入本行業協會的意願,在本行業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二)主要從事旅行社行業且具備合法營業執照的法人企業;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行業協會活動,接受行業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本行業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提出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自由退會;
(五)對本行業協會舉辦的各項服務、開展的各項活動,享有優先權;
(六)對本單位在經營、管理等方面有困難,有權要求協會給予幫助。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章程,執行會員大會決議,維護本行業協會的合法權益;
(二)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三)向本行業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四)對本行業的發展和協會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議;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六)會員不得利用其經營規模、市場份額等優勢地位,限制其他會員的合法經營,侵害其他會員或者其他經濟活動主體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行業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
(三)會員除名;
(四)協會的解散與清算;
(五)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及重大問題;
(六)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七)制定會費標準;
(八)討論和表決代表提出的議案。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經理事會決議可採用通訊方式(電話、傳真、網路)召開。經半數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但對第十四條(一)、(二)、(三)、(四)事項作出決議,應當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行業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決定秘書長的聘任;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並負責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行業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決定聘請名譽會長、名譽會員、會員;
(九)制訂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的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行業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行業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本行業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可連屆連任,但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行業協會會長為本行業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行會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本行業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行業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決定;
(五)召開臨時性理事或會長辦公會議,檢查重點活動開展情況。
第二十六條:本行業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權利: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本行業協會設立監事一人,理事會組成人員以及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負責監督本行業協會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管理。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本行業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本行業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須經理事會提交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條:本行業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本行業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本行業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行業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本行業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本行業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本行業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對本行業協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提交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本行業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本行業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本行業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本行業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理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其他活動。
第四十二條:本行業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本行業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行業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經年月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屬本行業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會員管理

泰安市泰山區旅行社協會會員管理方案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泰安市泰山區旅行社協會(以下簡稱:旅行社協會)會員管理,更好地為會員提供服務,根據《泰安市泰山區旅行社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申請加入的單位,應擁護本協會章程,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第三條 會員享有《泰安市泰山區旅行社協會章程》和本方案規定的權利,履行《泰安市泰山區旅行社協會章程》和本方案規定的義務,享受本方案規定的服務。
第二章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按照《泰安市泰山區旅行社協會章程》規定,會員享有如下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享受本協會的服務項目;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五條按照《泰安市泰山區旅行社協會章程》規定,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章程、行規行約;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四章會員管理
第七條會員的徵集與管理由旅行社協會統一負責。
第八條申請加入旅行社協會的團體或個人應填寫《泰安市泰山區旅行社協會(個人)會員申請表》,報送旅行社協會,經審核批准並頒發會會員證書後,正式成為協會會員。旅行社協會對申請加入的會員實行備案註冊制度。
第九條單位會員的管理
1、申請條件:熱愛並積極參與協會活動,承認協會章程和本管理辦法,自覺交納會費。
2、申請程式:由旅行社協會會員推薦或直接向旅行社協會提出申請。被推薦或提出申請單位需填寫《泰安市泰山區旅行社協會單位會員申請表》,附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代碼證複印件、稅務登記證複印件、法人代表或企業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用於存檔),報送酒店協會。
3、批准:由旅行社協會審核批准。被批准的會員單位接到《泰安市泰山區旅行社協會通知單》後,辦理入會手續,成為正式會員。
第十條旅行社協會會員應按期交納會費,標準如下:
普通單位會員會費元/年,理事單位會員元/年,常務理事單位會員元/年。
第十一條旅行社協會會員證書分為單位會員證、單位會員代表證書。協會換屆或單位會員代表更換時應更換新的會員證或其單位會員代表證,舊證同時收回。會員在每屆旅行社協會常務理事會任期內退會時,應交回會員證書。
第十二條會員採用每年交費形式交納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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