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新型工業化促進條例

《泰安市新型工業化促進條例》,是泰安市的地方性法規。

2023年7月26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准《泰安市新型工業化促進條例》,由泰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安市新型工業化促進條例
  • 頒布時間:2023年7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3年9月1日
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泰安市新型工業化促進條例》於2023年6月27日經泰安市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2023年7月26日經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將於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旨在通過立法,確保泰安新型工業化強市建設能夠在法治軌道上高質量發展。

內容解讀

條例突出綠色低碳理念和內涵,固化了鏈式發展和特色產業園區模式,對市委著力構建的“441x”產業布局予以回應,對推動現代服務業與新型工業化產業深度融合提出了要求,並明確公職人員工業素養提升機制。條例要求政府建立全市統一的企業普惠政策平台,分別對人才、土地、財政等方面的要素保障作用提出具體要求。同時,規定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單方不履行契約、不信守承諾,以建立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信心。條例的施行將是泰安市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道路上的一個里程碑,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增強推進新型工業化強市建設的緊迫感,明確責任分工、建立長效機制,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以條例的貫徹實施為契機,儘快在全市上下形成、集中、持續、有效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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