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恢復徵收森林植被恢復費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恢復徵收森林植被恢復費的通知是泰安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恢復徵收森林植被恢復費的通知
  • 發布單位:泰安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
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恢復徵收森林植被恢復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恢復徵收森林植被恢復費,《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停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泰政函〔2014〕37號)關於“從現在起,到2016年底,停徵‘地方森林植被恢復費’”的規定同時廢止(根據財預〔2014〕368號檔案規定,“中央森林植被恢費”和“地方森林植被恢復費”項目名稱統一調整為“森林植被恢復費”)。
二、市林業局作為執收部門,要認真做好森林植被恢復費的收繳工作,確保應收盡收。
三、森林植被恢復費屬政府性基金項目,要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全額納入市財政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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