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來縣環境保護局是泰來縣政府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來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泰來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與環境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參與制訂全縣經濟和社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和區域開發規劃;參與修訂縣城總體規劃,編制污染治理專項基金使用計畫。
2、監督檢查轄區內(泰來農場除外)各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
3、承擔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落實總量控制指標,負責縣控重點污染源排污總量核定;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4、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負責水體、大氣、土壤環境的保護;監督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化學危險品、放射性及電磁輻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負責縣轄區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負責縣轄區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負責環境目標責任的分解工作。負責全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督檢查及污染源調查,《排污許可證》的發放。負責醫療廢物、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
6、組織轄區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農業生態保護、自然生態保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環境保護方面的工作。
內設機構
泰來縣環境保護局隸屬縣政府序列,現有在崗幹部職工28人,其中行政5人;監測站13人;監察大隊8人。除環境監測站、環境監察大隊外,我局內設辦公室、綜合業務股、法制辦三個職能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環境監測、環境監察、宣傳教育,處理環境事故和污染糾紛以及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