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密縣財政局

波密縣財政局

波密縣財政局是波密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

波密縣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及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波密縣財政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財政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執行市與縣(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等規範性檔案草案。
(三)負責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工作。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縣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縣財政出資的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實施縣本級政府預決算公開。改革完善縣對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鄉(鎮)財政管理工作和改革完善村級財政管理體制。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相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實施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上報政府財務報告。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度。負責政府採購對外事務。
(六)負責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政策。負責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
(七)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縣所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代表縣人民政府對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執行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結合縣實際,制定需要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監督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指導鄉(鎮)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九)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險政策。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執行社會保險資金(基金)財務補助政策和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社會保險資金(基金)收支、投資運營和保值增值工作。
(十)負責管理縣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執行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一)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行業的業務。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三)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預算管理工作,監測財政運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依規處理財政違法違規行為。
(十四)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依法落實企業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十五)圍繞國家產業發展總體部署和縣產業發展規劃,提出縣本級國有資本戰略性調整、產業及企業重組整合方案,推動國有經濟布局結構的調整最佳化和國有資本的有序進退。
(十六)分類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進所監管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負責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按許可權承擔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關工作。
(十七)會同其他股東制定、修改所監管企業章程,審議董事會、企業內設監事會報告。承擔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報告審核等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許可權,決定所監管企業合併、分立、改制等關係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
(十八)按照管理許可權和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九)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提出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並監督執行。監測國有資本運營質量,監督企業財務狀況。指導監督鄉(鎮)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情況、“三重一大”事項等開展監督檢查,對國有資產流失或有關事項實施稽查,對違規經營投資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企業負責人實施責任追究。
(二十一)負責本行業領域和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十二)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縣、鄉(鎮)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縣與鄉(鎮)財政關係。執行轉移支付制度,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4.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實現預算和績效一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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