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內容
改革內容
(1)禁止本利之和超過本金雙倍,即利息不能超過本金;
(2)債權人只能索取
債務人的財產作抵償,而不能占取債務人的人身,因為財產屬於個人,而公民人身屬於國家,國家需要他們服役。
改革成果
這項改革的結果如何不得而知,大概收效甚微。不過,據說
梭倫頒布的
解負令,可能從這個改革中汲取了有用的東西。其本人被
火刑處死。
歷史人物
波克霍利斯(英語:Bakenranef),(?—約
公元前720年),
古埃及法老,第二十四王朝君主。繼承
特弗納赫特之位。又名
貝肯雷內夫或
巴肯勒內夫。希臘人稱之為
菩科利斯。憑藉古埃及歷史上的六位立法者之一而聞名,曾與其父竭力抗擊
亞述人之進攻以維持古埃及在
巴勒斯坦以及地中海東岸的領地,但因失敗而退出亞洲。[1]他統治
尼羅河三角洲地區約六年。不久即為庫施國王
沙巴卡所生俘後遭殺害,王朝遂亡。後者建立第二十五王朝。
波克霍利斯統治時期曾進行改革,試圖控制日益增加地因債務而成為奴隸的
自由民之生存狀況,以法令形式限制
高利貸與加強對國民控制。卻未能改變危機四伏之局面,終被火刑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