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檢察院、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的標準

公檢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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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法院、檢察院、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的標準
一、所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必須按規定得到批准,國務院、省政府明確規定取消的收費項目全部取消,要求降低標準的已作降低,沒有發生違反規定越權新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的問題。
二、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執行罰款規定,無亂罰款行為。做到執行罰款決定與收繳相分離。
三、收費要憑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做到高證收費。收費和罰款使用中央或省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監製)的票據,無自行印製票劇(或無票據)行為。
四、按規定將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無截留、坐支、私分等行為。
五、罰沒物品的管理符合國家規定,無占用、私分或低價變賣罰沒物品行為。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和管理訴訟費,無亂支、濫用訴訟費行為。
七、單位財務收支由財務部門統一歸口管理,所設銀行帳戶符合規定,財政部門核定撤銷的帳戶已全部撤消,無擅自自開設銀行帳戶和私設“小金庫”問題。
八、按規定期限填報《行政性收費收入統計月報表》和《罰沒收費統計月報表》,真實反映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的收繳情況。
九、本單位在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方面制定了嚴格的領導責任制和有關規章制度。加強管理和監督方面採取了得力措施。
十、對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的行為,能夠及時依法依紀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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