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蘭西第二共和國憲法

法蘭西第二共和國憲法是指1848年11月4日法國制憲會議通過。憲法宣布法蘭西為民主共和國;共和國的基本原則是自由、平等、博愛,以財產、家庭、勞動、社會秩序為基礎;人民有結社、集會和請願的權利,有發.表思想的自由,甚至還有免費受初級教育、職業教育和享受社會救濟等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蘭西第二共和國憲法
  • 通過時間:1848年11月4日
最高立法機關為直接普選產生的一院制國民議會,行使立法、宣戰、媾和、訂立商約和宣告大赦等權。總統為行政元首,選舉產生,任期4年,掌握行政、軍事、警察、司法等大權,並可以不經議會任免自己的內閣部長和其它一切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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