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美學(美學學科)

法美學(美學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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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美學是一門把美學運用到法的領域中,提倡用美學的觀點和研究方法研究法的問題的新興學科。法美學的研究對象是法律美和法學美。法具有形式美\人性美\結構功能美等諸多特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美學
  • 類型:一門把美學運用到法的領域中
  • 提倡:用美學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的問題
  • 研究對象:包括法律美和法學美
圖書摘要,圖書目錄,結語,

圖書摘要

法的美的價值在於主體對法的形式和內容的美學創造。因此,我們認為法美學的研究對象包括法律美和法學美。法律美又可分為立法美、執法美、守法美和護法美。而法學美則是一個複數概念,包括法學體系的有機聯繫,法學學科的完整全面,法學學術水平的提高,法律人群體的形成,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等。
在法學史上,如同對“真”和“善”的追問一樣,對“美”的追問一直困擾著無數思想者。在中國古代思想史上,人們總是致力於“天人合一”、“情景合一”、“知行合一”的闡述。在西方社會,從古希臘的柏拉圖、亞里士多德到康德、黑格爾,從海德格爾到伽達默爾,從德希達到福柯,從盧卡契到羅蒂,從馬克思到恩格斯無不對“美”表現出極大的關注。柏拉圖提出,“美”是對“美的理念”的“分有”,康德提出“美”是“善”的象徵,黑格爾提出“美”是“具體化的理念”,叔本華認5為“美”是“意志”的客體化,弗洛伊德提出“美”是性慾的升華,克羅齊提出美是“直覺”的“表現”……然而,在法學領域,我們卻只有現代主義法學和後現代主義法學的對峙,只有中華法系和大陸法系、英美法系的“和而不同”,只有法律科學和法律倫理學的探索維度,法律的生命性、情感性、內在性和精神性則被棄置一旁。那么,我們能夠在法律中建構一種審美維度嗎?法美學能夠同法律科學和法律倫理學在法哲學中“三足鼎立”實現相對獨立嗎?我們能夠在人性和生產方式的兩極上完成對法美學本體論的證成嗎?以人文理性為理論基石的“法之美”能夠展示正義的形象嗎?真正意義上的“法之美”存在嗎?

圖書目錄

緒論 關於法美學的初步思考
一、中西美學的歷史回顧
二、“生存本體論轉向”與“生命美學”的崛起
三、中西法學界對“法美學”的初步探討
第一章 法美學生成的時代背景及理論基礎
一、傳統理論範式的局限性
二、存在的焦慮與現代法規的“總體性危機”
三、法美學與法律的可能生活
第二章 法美學的本體論構成
一、法美學是人學
二、法美是正義之學
三、法美學是和諧之學第三章 法美學的學科建構及法學呈現
一、“法之美”抑或“法之醜”,法美學的學科對象
二、法美學的性質及學科特徵
三、“法之美”美在何處

結語

後記 人與法的一次美學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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