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從古希臘到後現代

法理學:從古希臘到後現代

《法理學:從古希臘到後現代》,是2023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英]韋恩·莫里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理學:從古希臘到後現代》
  • 作者:[英]韋恩·莫里森
  • 出版時間:2023年12月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ISBN:9787301342244
  • 裝幀:精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法理學:從古希臘到後現代》為法理學領域經典著作,該書中文首版在國內出版之後,受到很高讚譽,自出版後十幾年來,在國內法學界具有較高的學術地位和學術影響力,對於我國法理學的發展發揮了較大作用,是法學研究、特別是法理學人才培養和學術研究的重要著作,被國內眾多院校列為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的指定閱讀書目。
《法理學:從古希臘到後現代》是有關西方法理學的通識性著作,以作者獨特的視角反映了西方法理學的發展脈絡。作者以現代性的起源、形成和發展為線索,在浩瀚的西方法理學思想寶庫中選取材料,並以後現代主義的視角對近代以降的現代主義思想進行評析,在評析過程中畫龍點睛之筆隨處可見,對於處於不同文化和理論語境中的中國讀者來講頗有啟發作用,有利於讀者領悟西方法理學的精要之處,也有利於讀者理解和把握西方法理學幾千年發展的脈絡與精髓。

圖書目錄

前言001
第一章 法理學問題或者揭示法律的真理:對反覆出現的問題的探究
法理學的範圍或者“法律是什麼?”問題的意涵
反思的需要?
作為現代法理學之主導傳統的法律實證主義
雖然法律實證主義主導著現代法理學,但也流行著後實證主義的
多元化視角:這就是後現代對法律問題的探討
法律現實主義
社會學的視角
社會學方法的訴求在於與所分析的材料保持一種批評性距
離的意象
我們如何描述理論的多樣性?或者相反地,我們如何理解
主導性法學理論的追求呢?
直面後現代:從德沃金到《銀翼殺手》
有可能相信法理學能夠講述一個真實的後現代法律帝國的故事嗎?
或者說,後現代喪失了對融貫的敘述、進步和正義的可能性
的信仰
在現代晚期或者後現代的多元主義和多樣化條件下建立融貫敘
事的問題
後現代條件下法律分析的特殊問題
第二章 法理學的起源:古希臘和自然法理念
第一部分法律與關於存在的問題
探究基本問題或者認識法律的存在基礎
社會生活的物理方面和存在方面
在神話中肇端的智識思想和神靈的神秘主義
希臘文學和哲學所反映的存在問題:以安提戈涅為例
《安提戈涅》中法律張力的解讀
第二部分古希臘自然法的語境
古希臘哲學起源的存在定位:人類早期對自然的依賴
古希臘哲學的語境是城邦的發展
希臘哲學的實踐性:柏拉圖的著述意在尋找批評社會秩序的平台
柏拉圖通過真理獲得解放的神話:洞穴的比喻
第三部分柏拉圖的法理學
《理想國》所展示的柏拉圖的正義觀
教育在探求“真理”中的作用
強調社會目的的統一性
《法律篇》更為實際的路徑
對柏拉圖概念主義的結論性反思:他提供了真實的理想還是虛
構的創造?
第四部分亞里士多德法理學
亞里士多德與倫理學的一般目的
幸福是人類生活的終極目的
人類選擇的條件
正義旨在使社會機體處於合適狀態
認識自然法的經驗模式
第三章 自然法、人的權力與上帝:中世紀基督教世界的綜合
普遍性觀念的興起和希臘城邦的衰落
斯多葛學派的哲學
人是宇宙之劇的演員
懷疑論者:真的能夠發現指導人類事務的真理嗎?
羅馬政治家西塞羅(阿爾皮努姆的西塞羅,公元前106—公元前43)
的路徑
天人之際的模糊以及戰勝自然的雄心壯志
奧古斯丁的反詰和神學自然法的發展
奧古斯丁的自然秩序:試煉之途的敘事和柏拉圖式的苦行主義
愛與恩典
正義和自然法
奧古斯丁的“雙城”之分與他的歷史哲學
聖托馬斯·阿奎那的托馬斯主義:中世紀哲學學院派的理論頂峰
阿奎那論人的目的和自然法
永恆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的內在聯繫
永恆法
自然法
人法
神法
阿奎那論國家
對自然法的神秘性及其與永恆保障之關係的一個評註
第四章 托馬斯·霍布斯與法律強制理論的起源:從上帝權威向世俗
權威的轉變
中世紀傳統中人的兩種分裂的關懷:人應當尋求控制世界進程還
是尋求在上帝之愛的“另一世界”中的得救?
強權鼓吹者馬基雅維里:突破神學自然法觀念的一次早期嘗試
伊莉莎白時代的宇宙觀念:一條確定的存在之鏈
中世紀觀念動搖之際恐懼和權力的辯證關係
自然主義宗教中內在的權力關係:與知識的權力相對比
弗郎西斯·培根論權力和知識的作用:知識即權力,但是真正
的知識唯一地源於經驗
笛卡爾的不同方法:懷疑主義的檢驗和將理性主義結構建基於不
可置疑的真理之上的任務
兩種截然不同的事物:這些方法賦予人類代理人的權力與內在於
神聖的神秘經驗的依從性
霍布斯構想了一個與上帝的交易:宇宙被分成世俗主權領域和神
聖主權領域
在《利維坦》中,霍布斯認為權力創造知識,社會秩序的秘密在於
控制社會的解釋活動
霍布斯的世俗自然法或者“有關人類狀態的自然法則”
霍布斯解決自然狀態問題的路徑:主權者的誕生:一個人造物,一
個人間的神
法律是主權者以權力實施的命令
為了建立現代性,人類的關懷應當集中在世界的進步和恐懼上,
或者控制世界末日的必要性上
結論:理解霍布斯留給我們的困境和遺產
第五章 大衛·休謨——捍衛經驗與傳統,反對以理性指導
現代性
理解休謨:對學術界的一個評述
休謨的法學意義部分在於他為傳統和經驗所作的辯護,這種辯護
是霍布斯主義傳統潛在的攻擊對象
關於如何理解人類社會性的方法論:個體主義還是整體主義?
方法論上的個體主義
意義性質的解釋傳統的開始
休謨認為我們不可能僅通過理性認識整體的存在,並暗示一種有
關社會機體的結構—功能解釋範式,其中,傳統和經驗是社
會進步的因素
第一步:區別事實的知識和觀念的知識
第二步:解構“抽象理性”或純粹哲學,建設新社會
第三步:解構自我
探求現代個人主體的根據所得的結果是不確定和混亂的,不是一
個可靠的基礎
走出現代性新起點的了無根基的虛空狀態
休謨返回日常生活的實用主義
記憶和有關社會生活的敘事的作用
區別事實和價值,將有關道德關係的觀念建立在自然歷史的真實
事實和世界運轉的知識基礎之上
對一個以累積方式而趨向進步的自然的假設
我們的正義觀應當建基於適用人的自然狀況並為社會發展所需
要的條件上
社會制度對人類的規訓:牢固的行為習慣道德哲學是世俗的嗎?正當與邪惡的哲學探討應當讓位於自然
功利的經驗分析嗎?
第六章 伊曼紐爾·康德與批判理性之現代性
作為現代法則的純粹與自主
回答休謨
理性自主原則成為現代性的指導
確認知識類型,每一類型都有一些不同的基本前提
通過感覺和假設方式獲得知識的必要性
科學的基本範疇和理智、經驗兩世界的劃分
法則中的預設:道德的合理性與對人作為自由個體的觀點的辯護
經驗科學的片面性質
人超越他的經驗性質,能夠遵循實踐理性而行動
絕對命令
我們是默認實踐理性和自由意志在我們日常道德評判中的
基礎地位的
界定理性主體的本體
甄別正當與善
甄別正當和善:對功利主義的批評
甄別正當與善:以判決和懲罰為例
康德論人類前途
全體的前途
第七章 從盧梭到黑格爾:法律表現主義傳統的誕生與法律倫理生活
的夢想
第一部分盧梭的曖昧浪漫主義和富有表現力的社會契約思想
現代性:社會制度合法化的不確定語境
社會契約
公意的思想
盧梭思想的解讀
第二部分弗里德里西·黑格爾:整體調和哲學與對法律倫理
生活的探索
黑格爾:把人類狀況的二元論再結合成現世的全體性
自由是現代性的關鍵標準
國家必須反映我們對道德社會秩序的要求
憲政國家是一種歷史發展,對其理解和建構應運用歷史分析的
概念工具,把它視為倫理社會生活的展開
黑格爾圖景的矛盾性:浪漫主義與警告
主權意志或者主權意志的性質
憲政
現代人的合法身份與偶然性:以主僕關係為例
人類歷史是一種通過個人無意識的社會工程起作用的理性
過程
法律發展的特殊性
法律的方向?
法律的理想
現代知識的社會作用及其局限性
現代性的辯證法:行動、希望和毀滅
結論:黑格爾與完美現代社會之夢
第八章 斯密、邊沁和密爾:法律的功利主義基礎的早期發展
第一部分工業、資本主義以及看不見的市場之手的正義:
亞當·斯密的貢獻
斯密看不見的市場之手的道德基礎解讀
同情心概念的發展
斯密的同情心與公正旁觀者概念有絕對保障嗎?
實在法與懲罰在現代“商業”社會中的保障作用
第二部分邊沁(1748—1832)與現代功利主義法學的淵源
功利作為新道德科學的根本原則
功利主義原則能夠得到證明嗎?其效力是邊沁假定的嗎?
法律作為功利主義改革的工具
邊沁的法律概念
主權者
制裁的功能
快樂—痛苦的計算方法
法律的目標或目的
懲罰的核心
善良秩序和財產權保護的變革理念與邊沁的有限激進主義
圓形監獄的陷阱
內在於功利主義的可見性與控制之雙重意象
第三部分密爾:功利主義的改革與自由原則的發展
密爾使邊沁古典功利主義人性化的語境解讀
《論自由》以及尋求指引政策的本原
自由原則和一般功利主義之間的複雜關係
自由和功利互動作用的最終產物是社會進步
成文法或國家法與不成文法的作用以及寬容的必要性
詹姆斯·斯蒂文對不寬容的辯護
傷害和冒犯之間的界限能夠輕易劃定嗎?
密爾關於現代性的樂觀主義
社會科學的理念是什麼?自由原則意味著可能沒有可靠的
科學?尋求真理為開放社會提供模式
自由主義哲學需要用歷史認知和社會學認知加以補充
第九章 約翰·奧斯丁和有關法理學誕生的誤解
導言:約翰·奧斯丁法理學的現代性
第一部分從評論家那裡營救奧斯丁
法理學教材中約翰·奧斯丁的面貌
評判奧斯丁的通常方法
把奧斯丁理解成分析實證主義者:我們要辨別他的分析特徵就
必須考慮他的整體事業?
奧斯丁的概念是綜合體的組成部分
奧斯丁的分析之認識論基礎是什麼:他是單純的概念實證主義
者、經驗論者或社會學家?
實證主義與奧斯丁法律實證主義的關係之附記
反對實證主義的理由:以卡爾·波普爾為例
第二部分理解奧斯丁法理學的結構
法律的定義
法律是文明的產物和構成要素
權力與優勢者的關係
功利是社會正義的關鍵原則
主權的概念
主權者在法律上不可限制,但它對批判性實在道德
(尤其是功利原則)負責
國際法問題
司法造法的作用
第三部分結論
對奧斯丁分析法學的傳統解釋是沒有生命力的
奧斯丁不能重寫其講義的問題
第十章 馬克思和馬克思主義理解法律與社會的遺產
作為希望和超越的馬克思主義
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化簡介:一般與特殊的辯證法
馬克思理論的魅力之一在於他的歷史敘事
馬克思主義作為一種實踐
認識馬克思主義法理學作用的幾點告誡
馬克思沒有建立有關法律的特殊著作體系
馬克思的作品和關切涵蓋多年的精深研究和學術成果
馬克思總是把法律看成表達性現象
後期馬克思似乎降低了法律的地位,但法律繼續以表達性術語
展示出來
主流的解釋傳統:階級工具論與經濟決定論
朝向有關法律在現代性中的作用之建構性馬克思主義理論
馬克思法律思想發展概要
後期馬克思的科學基礎綜述
馬克思主義方法論的若干方面
國家
馬克思論經驗主義法律秩序和(社會)正義
馬克思主義的遺產注定使我們產生悲觀主義的法律秩序闡釋,
權利之類的實體只是權力表達?
作為構成性調整的法律
馬克思主義尋求正義就是反對非人道和剝削的鬥爭
在馬克思主義受挫以後,馬克思的遺產有何現實意義?
後資本主義秩序?
第十一章 韋伯、尼采和大屠殺:現代性除魅的來臨
第一部分馬克斯·韋伯(1864—1920):正當支配和理性化的
辯證——除魅
世界的理性化
理性化的要素
民族國家、法制和資本主義的興起
正當支配的形式
現代性的正當性問題:法理學的理由?
社會學理解的方法論
現代性致力於在知識指導下獲得自由,除魅是其必然結局?
韋伯論自然法意識形態的命運
現代紀律和日常生活常規
現代性涉及對理性知識的忠誠,但我們不了解最深層的基礎或
價值;由此,現代性的困境是,它忠誠於知識,但知識不能
告訴我們生活的意義,在終極意義上做什麼有意義
理性主義的悖論
非理性的遺存
超凡魅力權威的吸引力
建立法律科學
法律真理的開放性和法律的創造力
第二部分弗里德里希·尼采(1844—1900):激進的現代人還是後
現代的預言者?
弗里德里希·尼采簡介:後現代狀況的哲學家
真理的問題化
論視角主義
本體論流與視角主義的結合使我們發現知識作品是權力工具
論無意識和展現道德譜系的必要性
簡單定義或解釋社會制度的困難
論改變人的命運與類型的必要
論現代人的無家可歸
第三部分大屠殺:現代性被推向極端的例證,現代性的最終
除魅的例證
引言
觀察大屠殺的主要方式概述
作為德國意識形態特別是反猶太主義傳統的一個問題
作為一個納粹問題,或希特勒超凡魅力的產物
建構敘事和“園藝”與社會工程的社會合理性
利用法律把猶太人變成次於人類的物
法理學在創造納粹時代制度構想中的作用:以卡爾·施密特為例
卡爾·施密特對20世紀20年代議會民主的批判
大屠殺是現代性的普遍理性化的組成部分
集中營衛兵和納粹黨衛軍成員的規訓
法理學與對納粹統治和大屠殺的反應
紐倫堡審判的正當化
政治學與法制構想
法律實證主義的質問以及有關納粹法律服從的論爭:惡意告密
者案
第十二章 漢斯·凱爾森的純粹法學
走近純粹法學
凱爾森的社會與政治議程
凱爾森的純粹法學是對在多元主義現實中建構社會結構這一
問題的形式主義回答
法律實證主義的不完全理性化
純粹法學的結構
法律規範的特殊性質
法律科學家的解釋技能
解釋材料是在法律體系的法律效力觀中找到的
基礎規範是思維預設而不是某種經驗的存在事件
效力與實效的關係
基礎規範的唯一性
基礎規範的虛構性或假設性毀掉了凱爾森理論的純粹性?
附加的問題
去掉了國家的神秘意義,凱爾森能否提出某種東西來提供社會
統一?形上學的保證定位在何處?
凱爾森的純粹法學以何種方式說明了法律實證主義的命運?
結論
第十三章 法律實證主義的巔峰:哈特和將法律視為自足的規則
體系的理論
《法律的概念》:現代法理學的明珠還是它的時代的遺囑?
《法律的概念》的結構
哈特對基於解讀約翰·奧斯丁的對法律命令說展開的批評
哈特對奧斯丁的批評是理論化的進步?
哈特描繪性社會學文筆在何種程度上實際提供了一個有關法律
的功能性敘事?
路德威希·維根斯坦著作簡介
哈特對維根斯坦的遺留問題不能令人滿意的解決辦法
法律體系的正式存在
規則的內在方面和服從問題
哈特分析法學的結構
規則思想
法律體系思想
法律體系存在的條件
法律作為第一性和第二性規則的結合之思想
法律的“外在”和“內在”方面
法律的效力
哈特的效力鏈的最終開放性
哈特論自然法的最低內容
哈特的法律推理理論:形式主義和規則懷疑論之間的中間道路?
第十四章 自由主義與現代晚期的正義社會觀
——凱爾森、富勒、羅爾斯、諾齊克與社群主義批判者的解讀
第一部分凱爾森以及動態正義論與靜態正義論之間的張力
正義、幸福和真實性的相互作用
凱爾森:贊成動態正義反對靜態正義傳統
第二部分朗·富勒與正義的法條主義方法論觀念
富勒建立法制的目的性闡釋的努力
法律的內在道德
溝通是自由法制所保障的關鍵原則
第三部分約翰·羅爾斯及其正義論
羅爾斯把正當性問題放在現代社會生活的最前沿位置
作為正義原則的基礎,羅爾斯用對“無知之幕”下作出的決定的
贊成這一思想來代替理想的觀察者這一功利主義模式
正義原則
羅爾斯的合理增長思想:發展與道德尊重的平衡
第四部分羅伯特·諾齊克的激進自由市場哲學
諾齊克:哲學自由意志論者的代表
諾齊克最弱意義國家的思想是什麼?他為什麼宣稱這是唯一
正當的國家模式?
以公平獲得為基礎的論據
矯正原則所帶有的矛盾問題
自由意志主義的弱點
不考慮社會歷史或社會現實的抽象哲學論證的弱點
自由意志論敘事規避政治敘事,忽視關於我們社會實際傳統的
其他敘事
第五部分社群主義對自由主義正義論的批評
桑德爾的批評分析
查爾斯·泰勒和他對原子論的指責
麥金太爾與重新發現美德的嘗試
社群主義取代正當與善的各自優勢的論爭
羅爾斯能夠回應社群主義的批判嗎?
第十五章 德沃金與反對除魅的鬥爭:自由主義法學的闡釋性倫理學法律觀
導論
補說:透明社會的命運?
德沃金解釋性法理學方法論的目的是什麼:是為有目的的實踐
提供融貫性,還是為後現代創造新的元敘事?
法律實證主義的批判與哈特的法律推理理論
在法律論辯的文法中存在固有的正確答案嗎?
德沃金早期理論認為司法實踐追求基於原則的一致性
疑難案件的解決
德沃金權利思想的發展
法律是整體性的開放實踐:《法律帝國》之夢想
法理學與司法態度
作為未竟事業的法律:司法的功能與章回小說的創作
對德沃金的異議和批判
再論解釋:德沃金是一位解釋帝國主義者嗎?
德沃金的解釋共同體
德沃金的願望的形上學:原則社群主義的政治學
第十六章 懷疑主義、懷疑與批判法學研究運動
概要:單純和學術知識的深思
摧毀清白:求助於其他知識
批判法學研究運動的淵源
懷疑主義態度的重要性及其對主流法律教育的打擊
社會進步的質疑以及法理學的人性化
批判法學的有效策略包括文本理性(合理性)的人格化、文本不穩定性和模糊性的產生
批判法學的重要攻擊對象
法律自由主義被認為代表了一種特殊形式的政治學
鄧肯·甘迺迪和基本矛盾的思想
比較威廉士的權利話語
修正基本矛盾:批判法學能擺脫合理性的需要嗎?
忠誠元敘事,或轉型政治學在昂格爾的工作中意味著什麼?
什麼可以取代這些被拒絕的觀點?
結論
第十七章 解讀女性主義法理學
導言
基本問題包括控制、父權制與女性的正義感
女性主義法理學如何回答這些問題?
女性主義方法論
女性主義法理學的流派與分期
自由主義的女性主義
激進女性主義
麥金農作品的主題
普遍的男性支配的後果什麼?
女性主義和解放技術的補說:以生育控制和墮胎為例
自由法條主義與女性主義:羅納德·德沃金論生命控制
文化女性主義與差別理論
卡洛爾·吉利根
羅賓·威斯特——法律與女性主義的分離與聯繫
女性主義的恐懼和烏托邦
男女身體相交的比較
超越差別:女性主義是人道主義?
多元主體:黑人女性主義或批判種族女性主義的影響
後現代女性主義
第十八章 結論:後現代法理學的誘惑的反思
尾聲:後現代的模糊性?
弗朗茲·卡夫卡:後現代敘事者
誘惑一:接受激進的相對主義,拒絕對本質問題作出任何有意義的回答
誘惑二:放棄對法律智慧的追求,轉向追求表現力
誘惑三:拋棄現代性,追求部落制與失控主體性之間的辯證法
誘惑四:誤讀解構的本質
誘惑五:拒絕解構的負擔,搞些小動作
參考書目
索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