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翻譯與法律移植》是2015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何勤華、屈文生、崔吉子。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文章節選,
內容簡介
無論是中國近代法學的誕生與發展,還是中國人對西方法學的認知,幾乎都是建立在翻譯外國法學的基礎上的。日本法學的近代化亦始於大規模翻譯與移植西方法律。韓國法學的近代化,也未曾離開法律翻譯與法律移植。本書圍繞“法律翻譯在推動東亞法律近代化過程中扮演的角色”、“法的移植與法的本土化”、“東亞各國近代法律詞語的翻譯與生成”以及“歐洲學者論法律翻譯與法律移植”等主題,著力介紹了法律翻譯在中日韓等東亞國家法律發達史上所做的重要貢獻,有助於法學界、翻譯界和史學界的交流與研究。
圖書目錄
第一編 法律翻譯在推動東亞法律近代化過程中扮演的角色
明清時期中西法律文化交流初探王健著
《法國民法典》的三個中文譯本李貴連著
被忽略的《拿布倫律例》
——對一份19世紀末漢譯西律文本的考察王志希著
19世紀末中國民法學的“絕響”
——馬建忠《法律探原·戶律》評述俞江著
1949年以來中國的法律翻譯賀衛方著
外國法的移植和翻譯
——以朝鮮移植《大明律》的經驗為中心\[韓\]崔秉祚著/趙美玲譯/崔吉子校
民事訴訟法的移植和翻譯
——以韓國的經驗為中心\[韓\]胡文赫著/陳國軍譯/崔吉子校
引進怎樣的法學著作,以及我們在翻譯中得到了什麼
——關於法學譯著出版的思考王笑紅著
第二編 法的移植與法的本土化
法的移植與法的本土化何勤華著
法律移植
——隱喻、範式與全球化時代的新趨向高鴻鈞著
近代中國法律移植效用的三重阻力張仁善著
這裡沒有不動產
——法律移植問題的理論梳理朱蘇力著
中國契約法
——是否承認過失相抵規則?梁慧星著
中國移植蘇聯民法模式考李秀清著
法系意識在民事訴訟法學研究中的重要意義陳剛著
韓國繼受西洋法思想過程考\[韓\]崔鐘庫著/張月霞譯/崔吉子校
西方法在韓國的受容和變化\[韓\]崔鐘庫著/全玲賢譯/崔吉子校
韓國經濟法發展中的法律移植
——韓國經濟法的回顧與展望\[韓\]李峰儀著/崔東旭譯/崔吉子校
在法律移植過程中如何處理與本土化的關係
——以韓國民法上的傳貰權立法為例崔吉子著
法律近代化的三個維度\[日\]石川英昭著/徐寅譯
有關日本繼受德國憲法理論的研究
——以穗積八束的國家學說及其德國背景為線索\[韓\]姜光文著
另一重視角
——近代以來英美對中國法律文化傳統的研究蘇亦工著
第三編 東亞各國近代法律詞語的翻譯與生成
法律翻譯在中國近代的第一次完整實踐
——以1864年《萬國公法》的翻譯為中心何勤華著
早期英文法律術語的漢譯研究
——以19世紀中葉若干傳教士著譯書為考察對象屈文生著
晚清法學新詞的創製及其與日本的關係王健著
國際法術語在東亞的傳播\[韓\]韓相熙著/闞劍譯/詹繼續校
反壟斷法中法律術語的翻譯及法律移植的問題\[韓\]權五乘著/尹英愛譯/崔吉子校
法哲學名詞的產生及傳播考略鄭永流著
第四編 歐洲學者論法律翻譯與法律移植
從法律移植到法律翻譯:辯訴交易的全球化以及刑事訴訟程式的美國化\[美\]馬克西莫·蘭格著/乾誠忱譯/孫鎖雨校/王嘉莉再校
法律移植的政治因素和激勵因素\[美\]腓特烈·紹喬爾著/李潤譯
從法律移植到具有改革能力的正義:人權和跨國市民社會的前景\[美\]朱莉·莫特斯著/孫逸琅譯/丁沁晨王嘉莉校
法律文化與法律移植\[荷\]C.布蘭茨著/李超譯/詹繼續校
法律移植與比較法\[荷\]瓦德拉馬著/孫逸琅譯/丁沁晨詹繼續校
中國式自然法:論“禮”作為自然法對應概念的局限性\[意\]馬曉聃著/余璐譯/王嘉莉校
傳播與轉化:伊斯蘭法在北美和歐洲的移植\[加\]帕斯卡爾·弗爾涅著/曹悅譯/張愷翔校
西方法律移植與印度\[法\]讓—路易·安貝翰著/王晰譯/張愷翔校
德國的法律文化與法律移植:過去、現在與未來\[德\]安德烈·楊森\[德\]賴訥·舒爾茨著/王晰譯/張愷翔校
全球化與亞洲法律植入歐洲面臨的挑戰\[英\]普拉卡·沙阿著/李潤張愷翔譯
後記
作者簡介
何勤華
1955年3月生,上海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留學日本東京大學法學部。華東政法大學校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著有《中國法學史》、《西方法學史》等作品70餘部,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中外法學》、《法學》等刊物發表論文170餘篇。1992年起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1997年1月起任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2000年4月起任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會長。1999年被評為“中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2003年被授予“全國優秀留學回國人員”稱號,2009年被評為“*教學名師”
屈文生
1977年10月生,內蒙古鄂爾多斯人。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外語學院副院長,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從事法律史、翻譯史、辭書史的教學與研究工作。出版專著及譯著《從詞典出發》、《普通法令狀制度研究》、《歐陸法律史概覽》、《美國陪審團制度》等;在權威刊物《歷史研究》發表論文《早期中英條約的翻譯問題》等。上海市“曙光學者”、上海市地方性法規規章英文譯審專家。2009年11月16日參加美國總統歐巴馬與中國青年對話會。主講的《英漢—漢英法律翻譯》獲上海市教委重點課程立項,曾獲上海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教育部第十四屆霍英東青年教師獎等。
文章節選
法律翻譯之所以被需要,之所以有價值,就在於它可以推動不同國家與民族間的法律交流。法律翻譯是法學後進國家學習法律已開發國家的利器。近代中國、日本、韓國三國的法學近代化,無不以法律翻譯為起點,並在此基礎上充分移植了外國的法律制度,吸收了外來的法學成就。
中國的法學近代化以翻譯日本法、德國法為起點的。沈家本在《沈寄簃先生遺書·新譯日本法規大全》里明言,“欲明西法之宗旨,必研究西人之學,尤必編譯西人之書”,又“參酌各國法定,首重翻譯。”
日本自1868年明治維新走上“脫亞入歐”的道路後,大規模地翻譯移植西方法律,富國強民的指導思想便從“和魂漢才”轉變為“和魂洋才”,意在學習模仿西方國家的政治法律制度,以達到改革司法的目的。
幾十年前,韓國學者紛紛遠赴德國,學習德國先進的法律知識,韓國法因此打上了深深的德國印記。如今韓國的法律工作者更熱衷於向美國看齊,國內的法律體系也轉而受到美國的影響。法律移植對一國法律與法學近代化的影響之大,由此可見一斑。
是為序。
何勤華屈文生崔吉子
於華東政法大學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