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5月率先推出“法律及其配套規定”叢書,深獲廣大讀者的認同和喜愛,業界人士譽稱該叢書的出版在法律圖書中掀起了“藍色風暴”。叢書出版種類達到150種左右。2004年8月,我社精選出發行量達到20萬冊的常用法規,推出了“常用法律配套規定便攜本”系列。
本著“以讀者為本”的宗旨,我們對原配套規定叢書進行了全新改版,推出此套《法律及其配套規定》叢書,旨在使其成為廣大讀者學法用法的好幫手。新版叢書的特點如下: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律及其配套規定叢書44-未成年人保護法配套規定(最新版)
- ISBN:10位[7802267102]13位[9787802267107]
- 定價:10.00元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7-01
- 裝幀:平裝
內容提要,第一部分主體法,
內容提要
1?法規分類細化,讀者可按類尋找相關問題的法律規定;
2?注釋法條中的重難點,幫助讀者把握法律規定的精髓;
3?標註相關法條,方便讀者以主體法為核心查找配套規定;
4?隨附未收錄的其他相關法律檔案目錄和失效法規索引,為讀者提供更多的立法信息;
5?總結相關法律圖表和計算公式,增強實用性;
6?封底提示關鍵條文,一目了然,查找迅速。
7?主體法使用圖解。
第一部分主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06年12月29日)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未成年人的定義】
第三條【未成年人的權利】
第四條【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
第五條【保護未成年人工作的原則】
第六條【保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第七條【國家機關的責任】
第八條【社會團體的責任】
第九條【表彰和獎勵】
第十條【監護職責】
第十一條【親職教育】
第十二條【監護人學習親職教育知識和有關機關和社會組織提供親職教育指導】
第十三條【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權】
第十四條【尊重未成年人知情權】
第十五條【防止未成年人早婚】
第十六條【委託監護】
第十七條【教育的方針政策】
第十八條【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權】
第十九條【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條【不得加重學生學習負擔】
第二十一條【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第二十二條【保障學生安全】
第二十三條【制定突發事件預案】
第二十四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
第二十五條【專門學校】
第二十六條【幼稚園保育、教育】
第二十七條【社會保護的原則】
第二十八條【保障受教育權】
第二十九條【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三十條【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免費或優惠開放】
第三十一條【學校文化體育設施和社區公益性上網服務設施免費或優惠開放】
第三十二條【鼓勵和扶持有利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
第三十三條【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
第三十四條【禁止製作或傳播毒害未成年人的出版物】
第三十五條【未成年人產品的特殊要求】
第三十六條【對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要求】
第三十七條【保護未成年人免受菸酒危害】
第三十八條【勞動保護】
第三十九條【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
第四十條【優先救護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條【保護未成年人人身權利】
第四十二條【公安機關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社會救助】
第四十四條【衛生保健和預防接種】
第四十五條【發展托幼事業】
第四十六條【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
第四十七條【就業幫助】
第四十八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救濟途徑】
第五十條【保護主體】
第五十一條【審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原則】
第五十二條【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利和家庭權利】
第五十三條【撤消監護資格】
第五十四條【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針和原則】
第五十五條【設立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辦理】O
第五十六條【訊問和詢問的保護性規定】
第五十七條【羈押、服刑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
第五十八條【媒體報導的限制】
第五十九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的行為的責任】O
第六十一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的責任】
第六十二條【監護人違法的責任】
第六十三條【教育機構及其員工違法的責任】
第六十四條【製作或向未成年人傳播非法出版物的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法生產、銷售未成年人產品的責任】
第六十六條【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違法的責任】
第六十七條【菸酒經營者違法的責任】
第六十八條【非法招用童工以及違反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責任】
第六十九條【侵犯未成年人隱私的責任】
第七十條【未成年人救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法的責任】
第七十一條【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非法表演的責任】
第七十二條【施行日期】
第二部分 配套規定
附錄
其他相關法規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