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書共八章。第一章:導論。簡述選題的緣起和意義,回顧國內外法庭話語研究以及話語權力研究概況,介紹該書的研究內容、目的、理論框架和方法、研究特點、篇章結構和語料標記說明。
第二章:權力與話語權力。介紹權力與話語的基本概念以及權力與話語的關係,指出話語權力是可以量化的,為後文的研究提供理論基礎。
第三章:法庭話語及其權力關係。在對法庭話語權力現象進行具體分析前,該章是從巨觀層面對法庭話語的參與者結構、法庭話語的特徵及其所體現的不對稱的權力關係進行梳理,為後面的具體分析奠定基礎。
第四章:法官話語中的權力支配與控制。法庭話語權力表現較充分的當屬法官話語權力。法官話語權力主要來源於機構權力,通過語境控制、“裸”權力話語控制、封閉式問話、打斷、元語評論等幾個方面來控制其他庭審交際參與者的話語權。
第五章:公訴人話語中的權力控制與支配。公訴人的話語權力僅次於法官。通過對公訴人法庭話語行為進行觀察發現,為了控制被告人使其按照既定思路供述犯罪事實,公訴人採用多種言語策略,如主導信息流向、預設和使用指令性言語行為,從而使公訴指控得以成立。
第六章:律師話語中的權力控制與支配。法庭話語交際參與者的話語權力形成一個連續體。法官的權力最大,公訴人次之,當事人和證人最低,律師的權力居於中間,律師具有獨特的機構權力和知識權力。律師通過概念操作來影響受話人思維,通過重述來推演證人答話,通過打斷來主導發話權,通過誘導性提問來迫使被詢問者按其意圖行事。
第七章:當事人、證人話語權力的維護與抗爭。不同參與者之間的交際互動不對稱,使得他們為了權力而競爭和博弈。出於各自的訴訟目的,權力地位低的話語參與者(當事人、證人)會通過超量答話、閃避回答、使用模糊限制語、打斷和直接挑戰等途徑,對權力地位高的話語參與者(法官、公訴人、律師)的話語展開博弈,為自己辯解和表明觀點。
第四章至第七章是從微觀層面展現了權力高的參與者是如何實施話語控制,以及權力低的參與者如何進行反制,形成一個完整的法庭話語權力的研究模型。
第八章:結論。總結法庭話語中的權力控制與支配,以及反控制與反支配的具體方式,討論法庭話語權力研究對司法實踐的意義,為法庭訴訟參與者的策略選擇提供參考。
作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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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選題的緣起和意義 第二節 相關研究概述 第三節 本研究的內容與方法 | 第二章 權力與話語權力 第一節 權力 第二節 話語權力 第三節 權力與話語權力的關係 第四節 話語權力的表現形式 第五節 話語權力的觀測 |
第三章 法庭話語及其權力關係 第一節 法庭話語的界定 第二節 法庭話語的參與者結構 第三節 法庭話語的特徵 第四節 法庭話語不對稱的權勢關係 第五節 小結 | 第四章 法官話語中的權力支配與控制 第一節 語境控制和“裸”權力話語控制 第二節 控制答話信息:封閉式問話 第三節 控制發話權:打斷 第四節 元語評論:限制話語空間 第五節 小結 |
第五章 公訴人話語中的權力控制與支配 第一節 主導信息流向:話題控制 第二節 控制答話指向:預設 第三節 控制話語行為:指令性言語行為 第四節 類似案例公訴人控制策略對比 第五節 小結 | 第六章 律師話語中的權力控制與支配 第一節 影響受話人思維:概念操縱 第二節 推演證人答話:重述 第三節 主導發話權:打斷 第四節 誘導性提問 第五節 類似案例律師控制策略對比 第六節 小結 |
第七章 當事人、證人話語權力的維護與抗爭 第一節 竭力申辯:超量答話 第二節 迂迴抵制:閃避回答 第三節 進退有據:模糊限制語 第四節 爭奪話語權:打斷 第五節 直接挑戰 第六節 小結 | 第八章 結論 第一節 本研究的主要發現 第二節 本研究對司法實踐的啟示 第三節 本研究的不足及展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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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鑑賞
該書依據話語分析的功能主義視角,基於大量的庭審話語田野調查獲得的語料,將庭審中各參與者的話語互動看成是一個動態過程,並以話輪、話題為分析單位,對法官、公訴人、律師的權力控制與操作以及當事人、證人的話語權力維護與抗爭進行定性分析,對權力支配方如何有效地獲取信息,提高庭審效率,對於普通的訴訟者如何利用有限的話語空間,對權力支配方的的概念操作等策略保持足夠的敏感度,提供司法實踐方面的參考。
該書從具體的話語行為分析抽象的權力關係,通過法庭話語揭示法庭審判中的權勢關係及其對司法公正可能產生的影響。該書除主要依據話語分析的功能主義視角,即批評話語分析理論外,較自如地綜合運用多學科理論,對法庭話語權力現象作了細緻的描述。作者還適時地利用模糊語言學觀點、語用學中的預設理論、心理語言學中的概念視角操作理論等,不僅對各種理論做了簡述,而且準確地利用這些理論分析話語權力現象。這種多角度的分析增強了研究成果的準確性和科學性。
作者在對話語權力現象進行分析時,所列舉的術語形象到位,與書中的分析內容相符合。比如,在對當事人、證人話語權力的維護與抗爭進行分析時,作者列舉了閃避回答的幾種方式:改換問題焦點,迴避正面答語;否認預設,擺脫問話控制等等。
該書也有不足之處:第一,作者在選取語料時,考慮了案件類型的代表性,兼顧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比例,但行政案件卻較少提及。只有比較了不同類型的案件中庭審參與各方的權力特點,其結論才具有更大的廣泛性;第二,作者在第七章分析權力低的當事人、證人對權力高的法官、公訴人和律師的提問會採取打斷及直接挑戰等形式的反制與博弈時,所選取的大部分語料來源於公開的普法類節目,與第四章至第六章中所選取語料來自於作者實地獲取的法庭話語語料在體例上似不統一;第三,該書的研究主要是定性研究為主,兼以定量分析為輔,仍然受到會話分析流派的“重現象描述、輕理論解釋”的模式影響。
作品影響
獲獎記錄
2015年12月1日,該書獲第七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三等獎。
出版信息
作者簡介
呂萬英,女,1965年生,湖北天門人,先後獲武漢大學文學學士,華中師範大學文學碩士、文學博士學位。現為中南民族大學外語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行為法學會法律語言研究會常務理事。主要研究領域:法律語言學、套用語言學、會話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