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帖刊誤》,宋黃伯思撰。伯思有《東觀餘論》,已著錄。初,米芾取《淳化閣帖》一一評其真偽,多以意斷制,罕所考證。伯思復取芾之所定,重為訂正,以成此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帖刊誤
- 編輯:黃伯思
- 時期:宋代
- 簡介:二卷(內府藏本)
古籍簡介,四庫提要,
古籍簡介
《法帖刊誤》·二卷(內府藏本)
四庫提要
前有大觀戊子自序,稱芾疏略甚多,或偽跡甚著而不覺者,若李懷琳所作衛夫人書、逸少《闊別稍久帖》之類;有審其偽而譏評未當者,若知伯英夫人諸草帖為唐人書,而不知乃書晉人帖語之類;有譏評雖當,主名昭然,而不能辨者,若以田疇字為非李斯書,而不知乃李陽冰《明州碑》中字之類;有誤著其主名者,若以晉人章草《諸葛亮傳》中語,遂以為亮書之類。其論多確,其他亦指摘真偽,率有依據。末有政和中王珍、許翰二跋。據珍跋,乃伯思官洛中時觀珍家所藏閣帖作也。其書本自為一編,故至今有別行之本,諸家書目亦別著錄。後其子訁乃,乃編入《東觀餘論》中耳。湯垕《畫鑒》曰:“宋人賞鑒精妙,無如米元章。然此公天資極高,立論時有過處。後有黃伯思長睿者出,作《法帖刊誤》,專攻米公之失。僕從而辨析其詳,作《法帖正誤》,專指長睿之過。”今未見垕書,不知所正者何誤。然垕亦空談鑑別,而不以考證為事者,恐所正亦未必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