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屬東印度公司

法屬東印度公司East India Co, French1664~1719年稱法屬東印度公司(French Company of the

East Indies);1719~1720年稱印度公司(Company of the Indies);1720~1789年稱法屬印度公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屬東印度公司
  • 外文名:East India Co, French
  • 地址:印度、東非、東印度群島
  • 時間:1664~1719
  • 相關:法屬印度公司
簡介,王權公司,圖謀印支,

簡介

(French Company of the Indies)。1664年由讓-巴普蒂斯特·柯爾貝爾創建的貿易公司,監管法國與印度、東非、東印度群島和印度洋其他領土的貿易。該公司與早先創建的荷蘭東印度公司經常競爭。它所組織的耗費巨大的遠航常受荷蘭人騷擾,1720年法國經濟大崩潰中損失嚴重。至1740年,它與印度的貿易額僅相當於英國東印度公司的一半。它對法國與印度貿易的壟斷於1769年結束。隨後一蹶不振,於1789年法國大革命中銷聲匿跡。

王權公司

法國人很早就表示希望從事東方貿易,但他們在歐洲列強中,卻是同其他歐洲公司在東方從事商業競爭的最後一個國家。法國國王亨利四世為重振王權,節約開支,減輕財政負擔,減低賦稅,招誘流散人口,加之物價穩定,農業生產迅速恢復,城市也隨之復興和擴大了。在此基礎上,亨利四世採取獎勵工商業政策,實行保護關稅,禁止羊毛、蠶絲等原料出口,資肋對外貿易商人,法國又重新獲得在內戰時期失去的地中海東岸、西亞和庇里牛斯半島的商業地位。法國於1664年在印度成立商業公司的同時,還在加拿大成立諾曼第商人公司,在北美聖羅倫斯河下游建立了魁北克城,將殖民的觸角伸向了亞洲、非洲和美洲。
亨利四世被刺後,路易十三繼任,但由於年幼,紅衣大主教黎世留出任首相,實際上成為大權獨攬的統治者。黎世留實行重裔主義的經濟政策,促進工商業的發展,增殖財富,藉以鞏固專制制度。在法國商人和手工工場主對外進行殖民。地貿易和殖民掠奪中,黎世留政府保護新成立的貿易公司,鼓勵航海和殖民。法國人在其政府的鼓勵下,移人加拿大的人日益增多,有的還占領了西印度群島中的一部分小島,並開始侵占非洲的塞內加爾和馬達加斯加。
但由於法國東印度公司是在封建專制制度的基礎上成長起來的,公司的活動受國王任命的行政長官監督,公司的董事不是由商人充當,而是由宮廷寵臣和顯貴充當,就是在公司的流動資金中,也是來自國王賞賜的要比商人認購的股金多得多。這些制度因素直接影響了公司的性質和組織,法國東印度公司在財政方面完全依賴政府,因而受到官僚監督和國王官員瑣碎監督的束縛,它的殖民企業得不到國家的充分支援,經常感到資金不足。

圖謀印支

法國東印度公司問機向東南亞擴張。東南亞的緬甸、高棉和安南等大陸君主國家很少關心歐洲的貿易。十六世紀時這些國家僱傭葡萄牙的亡命冒險之徒當兵,這些僱傭兵企圖在下緬甸和高棉篡奪政權,從而引起這些國家的排外情緒。到了17世紀,由於葡萄牙人的海盜行徑和荷蘭人企圖壟斷暹羅的對外貿易,使仇外情緒更為增強。荷蘭和英國的殖民者先後侵入暹羅。1612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在阿瑜陀那和北大年設立高館。
1618年,英、荷之間在暹羅發生爭奪殖民利益的戰爭。殖民者不僅通過國王掠奪財富,還以武力干涉逞羅內政。到了17世紀中葉,荷蘭驅逐了葡萄牙在暹羅的勢力後,又嫉妒英國在暹羅的勢力。當荷蘭向國王拍那萊要求壟斷暹羅對外貿易道拒絕後,遂派軍隊封鎖湄南河口,迫使暹羅簽訂承認荷蘭壟斷獸皮出口貿易、荷僑案件只能由東印度公司審理等條款的不平等條約。為了對付荷蘭人,暹羅國王錯誤地要求法國人幫助。1687年,法國以援助暹羅為藉口、派兵1400人來暹羅,法國軍官乘機竊取暹羅軍隊的指揮權,法國的傳教士力勸國王拍那萊改奉天主教,以便操縱暹羅內政。法國窺伺這個國家的勃勃野心,包括企圖在曼谷和墨克駐紮法軍,激起了公眾的強烈反對,結果導致反法起義,大殺天主教徒,並驅逐歐洲殖民者出境,法國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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