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角色論)從社會、組織和訴訟場域的審視

法官角色論)從社會、組織和訴訟場域的審視

《法官角色論從社會、組織和訴訟場域的審視》是2009年9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陸而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官角色論)從社會、組織和訴訟場域的審視
  • 作者:陸而啟
  • 出版時間:2009年9月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341 頁
  • ISBN:9787503698880
  • 定價:28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法官角色論:從社會、組織和訴訟場域的審視》從社會變遷和制度發展的兩個背景出發,把法官角色放入社會、組織和訴訟的多場域以“柳花拂面”、“紅杏枝頭”式的手法具體描述了自致性、規定性和表現性的法官角色靜態定位和期望-領悟-實踐三個階段上的法官角色動態演繹,意圖擺脫“霧裡看花”、“水中望月”的朦朧感覺,來真切體味“滿同春色”的迫近盎然、濃烈熱鬧。
《法官角色論:從社會、組織和訴訟場域的審視》認為,從問題到案件的解釋話語是法官角色由社會進入法律的途徑;而藉助從“書本上的法律”到“行動中的法律”的理論區分,法官又是法律進入社會的途徑,這好像是對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視而不見。結合專門職業的求知價值、實用價值和援助價值,分析了法官角色的自致性、規定性和表現性;以兩個交換理論為核心梳理了法官職業自治的兩個理論淵源:一是從局外的視角,羅伯特?K.默頓提出的社會以職業的自治性而換取專業服務;二是從局內的視角,諾內特、塞爾茲尼克提出的以實體上的服從換取程式的自治。然而這也難以避免筆者的觀點在法官在職業化與政治性,專業化與民主性兩極之間的左右搖擺。《法官角色論:從社會、組織和訴訟場域的審視》還在合理借鑑司法制度的合成理論(朱蘇力)和司法過程的辯證理論(皮羅?克拉瑪德雷)基礎上,開創性地提出了“從技術到情感”的司法程式中法官角色定位的思路,這有時可能是對現行制度的修補,甚至也可以說是“循環往復”的一種回歸。
《法官角色論:從社會、組織和訴訟場域的審視》中不管是提綱挈領式論斷還是信手拈來的論據,都有可能是孔之見或者一家之言,因此這裡的一個經驗、直覺、理論的繽紛呈現如果不是一種且聽下回分解的線索提示,那么作者更願意透過讀者您的慧眼來發現天空的樣子。

作者簡介

陸而啟,1971年出生於安徽省長豐縣。廈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兼職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在安徽省長豐縣中等師範學校畢業走上工作崗位後的“上學”經歷豐富,先後在淮南教育學院(專科)、安徽教育學院(本科)、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碩士)、中國人民大學(博士)學習。碩士畢業後做過檢察官,曾借調於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和廈門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現在廈門大學法學院從教才知“讀書”重要。在《法學家》、《刑事法評論》等刊物發表文章數十篇。多次在全國檢察理論研究年會徵文和全國法院系統徵文獲獎。近年提出了我國刑事訴訟立法上存在皮格馬利翁效應的神話幻想,對刑事證人出庭的葉公好龍心理,我國司法改革面臨著從抗干擾到獲信賴的目標轉向,以及司法過程中法官角色從技術到情感轉向等觀點。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引論——法官的肩頭
第一節 論題背景
一、社會變遷背景
(一)從熟人社會到陌生人社會
(二)從權力本位到權利本位
二、制度發展背景
(一)法律形式的複雜與簡約
(二)法律內涵的確定性與不確定性
(三)訴訟制度的非對抗制與對抗制
第二節 論題內涵.
一、角色:連線個人與社會關係的二重結構
二、法官:溝通法律與社會的中介
(一)從問題到案件
(二)從書本到行動
三、法官角色靜態定位
(一)法官角色的自致性
(二)法官角色的規定性
(三)法官角色的表現性
四、法官角色動態演繹
(一)實現角色扮演的條件
(二)角色扮演內在過程
五、法官的“角色叢”
第三節 研究思路
一、研究現狀與資料
二、研究方法與內容
第二章 法官的社會角色
第一節 公眾視野下的法官
一、權力體系內獨立性或者受制性的角色定位
二、社會治理中的消極性或者能動性的角色行為
第二節 以權力制約權力
一、從向國王負責到向人民負責
二、從公力代言人到人權保護者
三、從“司法政治化”到“政治司法化”
四、從糾問主義到控訴主義
五、從法外監督到法內監督
(一)政黨領導
(二)人大監督
第三節 以道德制約權力
一、法官良心與法內道德
二、法官理性與公眾懷疑
(一)實踐理性高於自然理性
(二)法官親歷審判、獨立裁判
三、法官責任和法律屏障
四、法官品行與司法倫理
第四節 以權利制約權力
一、決策程式與權利保障
二、場外民主與場內民主
(一)從耶穌受難看公開審判
(二)從蘇格拉底審判看陪審制
三、傳媒監督與司法獨立
(一)衝突下取捨
(二)互動中平衡
第五節 結語:法律捍衛者與社會服務者
一、法官職業化:“權力”與“能力”的平衡
(一)以少勝多的優勢
(二)以柔克剛的秉性
(三)以小博大的追求
二、法官專業化:“規則”與“情感”的融合
(一)“法網柔情”的規範依據
(二)超越自我的角色塑造
(三)就法論法的保守心態
(四)以心治心的知識儲備
(五)非此即彼的思維特徵
(六)“舉一反三”的司法經驗
第三章 法官的組織角色
第一節 問題:集體與個體的矛盾
一、法官職業:從大眾化到職業化
二、司法權——法院的,法官的?
三、司法管理:集體自治與個體自律
(一)司法管理權的自治要求
(二)“後身份”關係的社團依賴
(三)“特別權力關係”的理論突破
第二節 身份定位:自治與自律的結合
一、我國法官角色傳統定位
(一)“師傅帶徒弟”
(二)“升更大的官”
(三)“一級抓一級”
二、法官選任制度
(一)法官選任資格:學歷與經歷
(二)法官選任程式:選舉或任命
三、法官晉升制度
(一)法院人員分類管理
(二)法官逐級選任
四、法官的職業素質
(一)精英化
(二)同質化
五、法官職務保障制度
(一)實現法院預算和編制獨立
(二)建立法官的身份保障制度
六、法官考核制度
(一)考核標準:職業化要素
(二)考核機構:委員會方式
七、法官的責任與懲戒制度
(一)責任規定:從分散到統一
(二)懲戒機構:從內部隸屬到外部獨立
(三)懲戒標準:從錯案追究到法官彈劾
第三節 辦案機制:審理和裁決的統一
一、前提問題
(一)案多人少與事務分配的掛鈎
(二)功能選擇與法官素質的匹配
(三)審判職責與管理職能的衝突
(四)自治與自律的轉化
(五)法學研究與司法實踐的脫節
二、審判委員會定案:從會議制到審理制
(一)歷史沿革
……
第四章 法官的誤訴訟角色
第五章 結語——正義的化身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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