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譯叢·公法系列:歐美比較行政法》是2013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勒內·J·G·H·西爾登 (René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學譯叢·公法系列:歐美比較行政法
- 外文名:Administrative Law of the European Union,its Member States and the United State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 作者:勒內·J·G·H·西爾登 (René J.G.H.Seerden) 弗里茨·斯特羅因克 (Frits Stroink)
- 語言:簡體中文
- 出版時間:2013年11月1日
-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頁數:401 頁
- ISBN:9787300170879
- 開本:16 開
- 類型:人文社科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歐美比較行政法》由勒內·J·G·H·西爾登、弗里茨·斯特羅因克編著,全書採用了比較分析的視角,對比利時、法國、德國、荷蘭、英國、歐盟和美國的行政法進行了研究,其框架圍繞著以下六個主要部分展開:1,行政法是什麼?這部分包括定義,一般行政法與部門行政法之比較,憲法背景下的一般行政法,基本原則和行政法的實踐及發展等等。2,誰在行政?在地方組織和職能部門的框架下,行政的主要構成。3,行政機關可運用哪些手段?概述能運用的公法手段以及運用私法手段的可能性。4,哪些規則或原則規範行政行為?詳細闡述了一般行政法和部門行政法,以及其他旨在規範行政行為或決定的更具實質性的規則或原則所規定的行政決定的產生程式。5,通過法院對抗行政行為或行政決定誰去哪類法院以及是否有必要設定前置的庭外程式?法庭審查的深度和廣度以及法院可能作出什麼樣的裁決?6,當下及今後的發展趨勢、概要和結論。在這個框架內,來自各個歐盟成員國行政法的著述按照國別的字母順序依次按章排列。接著論述歐盟行政法和美國行政法。在本書最後一章,編者對上述內容進行了比較分析。
全書採用了比較分析的視角,對比利時、法國、德國、荷蘭、英國、歐盟和美國的行政法進行了研究,其框架圍繞著以下六個主要部分展開:1,行政法是什麼?這部分包括定義,一般行政法與部門行政法之比較,憲法背景下的一般行政法(權力分立,聯邦制還是單一制),基本原則和行政法的實踐及發展等等。2,誰在行政?在地方組織和職能部門的框架下(一些內容論及部門行政法領域的主管公共機構/機關),行政(機關、機構和個人等)的主要構成。3,行政機關可運用哪些手段?概述能運用的公法手段以及運用私法手段的可能性。4,哪些(正式)規則或原則(成文的或不成文的)規範行政行為?詳細闡述了一般行政法和部門行政法,以及其他旨在規範行政行為或決定的更具實質性的規則或原則(行政處理中的正當程式)所規定的行政決定的產生程式(公共參與等等)。5,通過法院對抗行政行為或行政決定誰去哪類法院(憲法法院、行政法法院還是普通法院)以及是否有必要設定前置的庭外程式?法庭審查(對行政裁量權)的深度和廣度以及法院可能作出什麼樣的裁決(是基於對原告的救濟制度還是更多地基於法院的一般權力)?6,當下及今後的發展趨勢、概要和結論。在這個框架內,來自各個歐盟成員國行政法的著述按照國別的字母順序依次按章排列。接著論述歐盟行政法和美國行政法。在本書最後一章,編者對上述內容進行了比較分析。
圖書目錄
1 比利時行政法——薩賓·勒斯特
1 引 言
1.1 行政法是什麼?
1.2 行政權的行使
2 誰擁有行政權?
2.1 中央機關
2.2 分權與權力下放
3 行政手段
3.1 聯邦中央行政機關
3.2 語言區和大區行政機關
3.3 地域分權機關或地方機關
3.4 功能分權機關
4 行政主體應遵從哪些規範?
4.1 規範的等級
4.2 適當行政原則
5 對抗行政行為的法律保護機制
5.1 政治上的法律保護
5.2 行政上的法律保護
5.3 司法保護
6 結論
7 參考文獻
2 法國行政法——瓊·伯納德奧比
1 行政法的定義和範圍
1.1 歷史背景
1.2 行政法的範圍:屬於行政法的事務
2 行政機關的法律構架
2.1 公法人和公共機關
2.2 國家層面的法律安排
2.3 地方政府
3 行政權力的基本內容、行政行為
3.1 公共權力
3.2 行政契約
4 行政法規範、行政法治
4.1 行政法規範的層級
4.2 憲法規範
4.3 國際法規則
4.4 合法性原則
5 行政訴訟:保護公民免受行政權的侵犯
5.1 法院組織
5.2 行政法院的管轄權
5.3 起訴資格
5.4 司法審查基礎
5.5 行政責任
6 結論
7 參考文獻
3 德國行政法——邁哈特·施洛德
1 導 論
1.1 行政的含義
1.2 憲法背景下的行政法
1.3 行政法總論與部門行政法
1.4 公法與私法
1.5 法律的淵源
1.6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2 行政組織
2.1 聯邦行政的一般結構
2.2 州行政的一般結構
2.3 代表聯邦的行政(Bundesauftragsverwaltung)
2.4 共同行政責任(Verwaltung von Gemeinschaftsaufgaben)
2.5 自治行政和委託行政
3 公共行政活動的方式
3.1 行政行為(Verwaltungsakt)
3.2 法規命令(Rechtsverordnung)
3.3 章程
3.4 指南
3.5 行政規則
3.6 行政計畫
3.7 事實行為或純行政活動
3.8 行政契約
3.9 行政私法活動
4 行政程式
4.1 實體性和程式性的規則
4.2 非正式程式
4.3 特別行政程式
4.4 行政複議程式
4.5 參與人及其權利
4.6 有瑕疵行政程式的法律後果
5 對行政活動司法審查的基礎
5.1 法院對行政行為司法審查的強度
5.2 德國司法系統和行政法院概述
5.3 司法救濟的條件
5.4 行政訴訟程式
5.5 法院裁判和救濟
5.6 暫時權利保護
6 德國行政法新近和未來的發展
7 概括和結論
8 參考文獻
4 荷蘭行政法——勒內·西爾登,弗里茨·斯特羅因克
1 導 論
1.1 什麼是行政法
1.2 行政法通則 (Algemene wet bestuursrecht,Awb)
1.3 行政權(的運用)
2 誰擁有行政權?
2.1 機關和法人
2.2 分權、權力下放與獨立行政機構
3 行政機關可運用的法律手段
3.1 公法調整的行政決定(besluiten)
3.2 公法調整的具體行政決定(beschikkingen)
3.3 普遍適用的抽象決定 (besluiten van algemene strekking)
3.4 行政機關適用的私法
4 行政機關必須遵守的規範
4.1 導論:規範層級
4.2 合理行政原則(algemene beginselen van behoorlijk bestuur,abbb)
4.3 決定作出的程式
5 制約行政行為的法律救濟途徑
5.1 行政程式
5.2 訴諸法院
5.3 向地區法院抗訴
5.4 地區法院訴訟程式
5.5 解決爭議的司法權力
5.6 國家監察專員
5.7 國王
6 結論
7 參考文獻
8 附錄:行政法通則關鍵條款
5 英國行政法——布萊恩·瓊斯,凱瑟琳·湯普森
1 導 論
1.1 什麼是行政法
1.2 憲制背景
2 行政權的配置
2.1 政府機構
3 如何作出行政決定?
3.1 權力的來源
3.2 調查
3.3 檢查
3.4 許可
3.5 公眾參與和透明政府
3.6 行政機關適用私法
4 對申訴之非司法救濟
4.1 監察專員
4.2 裁判所
5 司法審查
5.1 概要
5.2 提請司法審查
5.3 起訴資格
5.4 公∕私劃分
5.5 “程式排他性”的例外
5.6 不受審查的事項
5.7 合法預期
5.8 司法審查的基礎
6 結論
7 附錄:民法程式法第54節
6 歐洲行政法——羅布·威德肖文
1 導 論
1.1 何謂歐洲行政法
1.2 歐洲法律秩序的主要原則
1.3 成員國行政法(實施)的歐洲環境:平等和有效
1.4 行政權在歐洲法律秩序中的運用
2 誰享有行政權?
2.1 歐洲共同體和歐盟
2.2 歐洲共同體中的行政權
2.3 歐洲法律秩序下的國家行政權
3 在行政中可以運用何種工具?
3.1 歐洲共同體層面的法律工具
3.2 國家層面的法律工具
3.3 歐共體法的直接和間接效力
4 哪些是行政不得不遵守的規範?
4.1 簡介
4.2 歐共體法的一般原則:一般方面
4.3 比例原則
4.4 平等
4.5 辯護權
4.6 合法預期保護原則
4.7 其他共同體法一般原則
5 有何種法律保護可以防禦行政行為?
5.1 防禦共享政府的有效司法保護
5.2 共同體層面的救濟
5.3 成員國層面的救濟
6 總結
7 附:歐共體條約的關鍵條款
7 美國行政法——菲利普·哈特
1 在美國行政法是什麼?
1.1 行政法是什麼?
1.2 行政機構(agencies)的角色
1.3 行政法簡史
2 憲政體制
2.1 國會
2.2 總統
2.3 法院
2.4 權力分立
3 美國行政程式
3.1 信息獲取
3.2 開放政府
3.3 信息自由法
3.4 裁決對制定規則
3.5 制定規則
3.6 非立法性規則(Non-Legislative Rules)、政策聲明 (Policy Statements)、指南(Guidelines)
3.7 行政程式法上的裁決
3.8 在制定規則和裁決過程中的行政裁量權
3.9 私方當事人的角色
3.10 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
3.11 正當程式和非正式裁決
3.12 私法的角色
4 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
4.1 司法審查的可獲得性
4.2 資格
4.3 司法審查的時限
5 回顧及前瞻
6 參考文獻
8 比較評論——勒內·西爾登, 弗里茨·斯特羅因克
1 導 論
2 比較評析
2.1 行政法
2.2 行政主體
2.3 法律手段
2.4 規則和原則
2.5 行政訴訟以及事先的訴訟外的救濟程式
2.6 發展與結論
作者簡介
譯者簡介
伏創宇,1982年生,北京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2008級博士研究生。2010年9月至2011年12月在德國柏林自由大學法學院公派留學。在《法制與社會發展》、《行政法論叢》等刊物上發表論文十餘篇。主要研究領域:行政法的基礎理論、德國公法和核能法。
劉國乾,1984年生,北京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2009級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領域:行政法。
李國興,1981年生,北京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2008級博士研究生,在《中外法學》、《金陵法律評論》等刊物上發表論文數篇。主要研究領域:行政法、軟法。
作者簡介
比利時,薩賓·勒斯特(Sabien Lust),博士,比利時根特大學教授,勒芬大學佛蘭芒研究基金項目研究員。
法國,瓊·伯納德·奧比(Jean-Bernard Auby),博士,巴黎第二大學公法教授。
德國,邁哈特·施洛德(Meinhard Schröder),博士,德國特里爾大學法學院教授,研究公法、國際法和歐盟法,萊茵蘭-帕拉廷州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荷蘭,內勒·西爾登(René Seerden),博士,馬斯特里赫特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研究(比較)行政法和環境法,馬斯特里赫特地區法院榮譽法官。
弗里茨·斯特羅因克(Frits Stroink),博士,馬斯特里赫特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教授。
英國,布萊恩·瓊斯(Brian Jones),赫伯特·史密斯律師事務所(倫敦)顧問,曾任英國萊斯特德蒙特福德大學教授,研究環境責任。
凱瑟琳·湯普森(Katharine Thompson),法學博士,英國萊斯特德蒙特福德大學法律系高級講師。
歐盟羅布·威德肖文(Rob Widdershoven),博士,簡·莫奈大學歐盟行政法教授,烏德勒支大學教授。
美國,菲利普·哈特(Philip Harter),博士,美國佛蒙特法律學校教授,“多數人意見、民主和統治”研究項目的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