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理論:多維與整合

法學理論:多維與整合

《法學理論:多維與整合》是2016年5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青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學理論:多維與整合
  • 作者:張青波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5月
  • 頁數:470 頁
  • 定價:45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93314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關於什麼是法學、什麼(應該)是法、法如何適用這三個問題的討論,構成了本書的主體部分。如果說法學就是對一定時空下需要解決的實踐問題做出的回應,並且反映了那個時空下的歷史條件和社會思潮的話,那么,本書就是嘗試在關照歷史、哲學、實踐等多維視角的基礎之上,對法學問題給出有根據和理由的整合性答案。

作者簡介

張青波,1979年生於河南洛寧,自幼隨父母遷居甘肅蘭州。1997年至2004年就讀於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學士、碩士學位。2005年赴德留學,期間受艾伯特基金會獎學金資助,2009年獲法蘭克福大學法學博士學位。2010年回國,先在澳門科技大學任教,現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兼任《法哲學與法社會學論叢》編輯。研究方向為行政法學和法理學。著有:《通過後果取向的法律論證》(德文版)(NomosVerlag 2010);《理性實踐法律——當代德國的法之適用理論》(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譯有:《法律論證學》(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此外還以中文、德文、英文發表過少量論文。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基礎
1.基本概念
1.1法規範
1.1.1法規範的結構
1.1.2規範語句和其他語句
1.2法的效力
1.2.1法與法律
1.2.2法效力的標準
1.2.2.1社會(學)效力
1.2.2.2道德效力或倫理效力
1.2.2.3形式效力
1.2.2.4綜合討論
1.2.3法效力的內涵
1.2.3.1屬時效力
1.2.3.2屬地效力
1.2.3.3屬人效力
1.2.3.4屬事效力
1.3法的淵源
1.3.1概論
1.3.2成文法
1.3.2.1憲法
1.3.2.2法律
1.3.2.3行政法規
1.3.2.4地方性法規
1.3.2.5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1.3.2.6規章
1.3.2.7國際法
1.3.2.8法律解釋
1.3.2.9其他規範性檔案
1.3.3不成文法
1.3.3.1習慣法
1.3.3.2不成文原則
1.4權利和義務
1.4.1權利義務與法律關係
1.4.2權利與義務的含義
1.4.3人權及其類型
1.4.4自由的類型
1.5法的分類
1.5.1法律部門
1.5.1.1憲法
1.5.1.2行政法
1.5.1.3民商法
1.5.1.4經濟法
1.5.1.5刑法
1.5.1.6訴訟法與非訴訟程式法
1.5.2實體法與程式法
1.5.3公法和私法
1.5.3.1區分的意義
1.5.3.2區分的標準
第二部分法學
2.法教義學
2.1法教義學的立場
2.2法教義學的任務
2.3法教義學的價值
3.法史學
3.1法史學的價值
3.2中國法史梗概
3.2.1從起源到封建時代
3.2.2從成文法的產生到法律的儒家化
3.2.3中國法的正統
3.2.4近代法制變革
3.3借鑑西方法制的必要性
3.4傳統法制與文化的現代意義
4.比較法學
4.1比較法學的價值與方法
4.2歐陸法系
4.2.1歐陸法系的源頭:羅馬法
4.2.2羅馬法的復興與中世紀的法治傳統
4.2.3羅馬法的繼受
4.2.4法典化運動
4.2.5私法的社會化
4.3法系的分布
4.4英美法系
4.4.1英格蘭普通法的興起
4.4.2衡平法、立法與改革
4.4.3普通法在美國的傳播與發展
4.4.4美國法的變遷
4.5歐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比較
4.5.1歐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差異
4.5.1.1法律淵源
4.5.1.2法律分類、部門和法律術語、具體制度
4.5.1.3法律適用和操作技術
4.5.1.4訴訟程式:糾問制和對抗制
4.5.1.5其他法律觀念上的差異
4.5.2歐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共性
5.法社會學
5.1概論
5.2法的實施:法社會學角度的觀察
5.3法與經濟
5.3.1經濟對法的作用
5.3.2法對經濟的影響
5.3.2.1韋伯的觀點
5.3.2.2中國的例證
5.4法與政治
5.4.1立法與政治
5.4.2執法與政治
6.法哲學與法理論
6.1法哲學
6.2法理論
第三部分法哲學
7.法學的哲學前提
7.1法哲學與哲學
7.2本體論與法哲學
7.2.1反思本體論
7.2.2自由意志的預設
7.2.3人的本性的預設
7.3認識論與法哲學
7.3.1各種認識論的立場
7.3.2認識論對法哲學立場的塑造
8.法的存在與功能
8.1提問
8.2傳統立場
8.3證立優選
8.3.1保護弱者
8.3.2小規模社群規則的弱點
8.3.3可容忍的缺陷
8.4法的功能
8.4.1維持社會的和平
8.4.2建立人際互動的框架
8.4.3以規範化的方式解決糾紛
8.4.4證成並限制強制
8.5政府存在的正當性
9.法與其他規範
9.1法與道德
9.1.1法與道德的聯繫
9.1.2法與道德的區別
9.2法與宗教
9.2.1宗教與法的聯繫
9.2.2宗教與法的區別
10.自然法
10.1提問
10.2傳統立場
10.2.1古代的自然法理論
10.2.2中世紀的自然法理論
10.2.3近代(古典)自然法理論
10.2.3.1霍布斯
10.2.3.2洛克
10.2.3.3盧梭
10.2.3.4古典自然法的歷史意義
10.2.4自然法的衰落
10.2.4.1認識論上的原因
10.2.4.2社會形勢的原因
10.2.5自然法的復興
10.3拒絕自然法的理由
10.3.1推論方式上的問題
10.3.2多樣化和形式化的兩難
10.3.3對法安定性和社會秩序的威脅
10.3.4對自由的風險
10.3.5必要性的降低
10.4對自然法的有限認可
11.法律實證主義
11.1提問
11.2傳統立場
11.2.1奧斯丁
11.2.2凱爾森
11.2.3哈特
11.2.4德沃金的挑戰
11.2.4.1原則
11.2.4.2慣習規則與協同規則
11.2.5實證主義的回應
11.2.5.1包容性實證主義
11.2.5.2排他性實證主義
11.2.5.3進一步的討論
11.2.6對承認規則的分歧與道德信念
11.2.6.1德沃金的再次攻擊
11.2.6.2實證主義的再次回應
11.3對法律實證主義的評價
11.3.1法律實證主義的貢獻
11.3.2法律實證主義的缺陷
11.3.3慣習與正當
11.3.4尋找法的規範性根源
12.正義
12.1提問
12.2傳統立場
12.2.1非認知主義
12.2.2認知主義
12.2.2.1功利主義
12.2.2.2自由至上主義
12.2.2.3溫和自由主義
12.2.2.4社群主義
12.3證立優選
12.3.1證立平等的疑難
12.3.2克服明希豪森困境
12.3.2.1合意與商談
12.3.2.2相互尊重與平等
12.3.2.3對明希豪森困境的結論
12.3.3平等意味著什麼?
12.4對法與正義的結論
第四部分法的適用
13.適用與論證
13.1法律適用的疑難
13.2從法律適用到法的適用
13.3論證的必要性
13.3.1裁判的正當性
13.3.2通過論證的反思
14.適用法的邏輯結構
14.1法條
14.2裁判的形式論證結構
14.3內部證成與外部證成
15.先例與通說
15.1藉助先例的論證
15.2藉助通說的論證
15.3小結
16.解釋法律
16.1文義解釋
16.1.1文義的客觀性
16.1.2文義的確定
16.1.3文義的限度
16.1.4作為界限的文義
16.1.5對文義解釋的小結
16.2體系解釋
16.2.1以外部體系解釋
16.2.2運用內部體系解釋
16.2.2.1避免規範矛盾
16.2.2.2避免評價矛盾
16.3通過立法者意志解釋
16.3.1歷史解釋
16.3.2發生史解釋
16.3.3立法者意志的運用
16.4客觀目的解釋
16.4.1含義
16.4.2客觀目的的標準
16.4.3客觀目的的運用
16.5解釋論述的衝突
010
17.一般條款、不確定概念和裁量
17.1具體化一般條款
17.2解釋不確定概念
17.3控制裁量
18.法的續造
18.1概念界定
18.2順序問題與權衡
18.2.1需要權衡的原則
18.2.2權威論述與事理論述
18.2.3規範的衝突
18.2.3.1原則的牴觸
18.2.3.2規則與原則的衝突
18.2.3.3規則與規則的衝突
18.2.3.4權衡的負擔規則
18.2.4對順序問題的小結
18.3以類推方法填補漏洞
18.3.1類推的含義和根據
18.3.2類推的運用
18.3.3類推與反向推理
18.3.4對類推的限制
18.4以目的論限縮填補漏洞
18.5以法原則調整未受規範的整個領域
18.6法官對法律的違背
18.6.1規範環境的變化與法的功能變遷
18.6.2法官非因時間因素對法律的違背
011
第五部分法學的定位
19.法學的科學性
19.1問題的意義
19.2法學與狹義的科學
19.2.1法社會學與狹義的科學
19.2.2法史學與狹義的科學
19.2.3比較法學與狹義科學
19.2.4法哲學與狹義的科學
19.2.5法教義學與狹義的科學
19.3法學與廣義的科學
19.3.1狹義科學概念的不當
19.3.2法學在廣義上的科學性
19.4法教義學的定位
19.4.1法教義學的特點和疑問
19.4.2法教義學的存在意義
19.4.2.1法教義學與現實需要
19.4.2.2法教義學對立法的認同
19.4.2.3法教義學與民眾
19.4.2.4法教義學的持久性
19.4.2.5法教義學的普遍性
20.法(教義)學與立法
20.1擬定與完善立法草案
20.2形式技術
20.3對立法內容的合理化
20.4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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