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1816年初等教育法,路易十八在法國復辟波旁封建王朝後頒布的第一個教育法令。1816年 2 月發布。決定每年撥款 5 萬法郎以補助平民教育。規定縣初等學校由縣委員會管理,縣、市行政長官負責監督;各區設區委員會管理本區的初等學校,地方牧師和區長亦可被委任考察區的國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國1816年初等教育法
- 頒布時間:1816年 2 月
- 頒布者:路易十八
- 重要決定:每年撥款 5 萬法郎補助平民教育
規定實行教師檢定,要求初等學校教師應持有從業合格證書,以提高國小教師的水平。法令在實行過程中受到教會學校聯合機構的反對和抵制。隨著路易十八在政治上推行復舊,教育上採取保守主義,教育權重又交給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