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所得稅

法國所得稅指法國對個人所得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包括: 在法國有住所的個人;在法國沒有住所,但在法國有收入來源的個人; 派往外國工作的國家官員和代表,按照國際協定的規定對其所得的稅收保留在法國的受益者。徵稅所得包括: 工商業利潤; 地產收益; 農業收益; 工資、薪金、養老金、年金; 非工商性職業收益 (如醫師、會計師、律師等執行職業的收入; 著作家著作權收入等); 流動資本收益 (如股份利潤、貸款存款利息、銀行債券所得); 公司經理酬勞; 不動產所得等。

所得稅以納稅人的各項淨所得總額扣除各項目沒有考慮到的費用和損失後的餘額作為計稅依據,實行累進稅率計征。法國所得稅沒有生計費用的扣除規定,而採用家屬係數制度,即根據納稅人的不同情況分別規定一個家屬係數,計算所得稅額時,先將納稅人的各項淨所得總額用家屬係數除,以除得的金額找適用稅率計算出稅額,然後再乘該家屬係數求得納稅人的實際應納稅額。法國所得稅的徵收方法分為申報繳納和協商徵稅兩種。申報繳納法,適用於對一般納稅人徵收; 協商徵稅法,適用於對自己不能正確申報純收益的納稅人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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