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書分為三大部分:分別介紹了歐洲、北美和亞洲的法哲學和社會哲學,並附上了大量的原始文獻,讓讀者更直觀的領略法哲學家的思想。
*一部分題為“歐洲”,分為古代、中世紀和現代三節。*一節古代的內容包括:前蘇格拉底時代,自然法學家,兩種自然哲學的世界概念,智者學派,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斯多葛與塞涅卡等。第二節中世紀的內容包括:概念與問題,天主教中世紀時代從古代自然秩序到人格神時代的過渡,信仰與知識的關係,托馬斯·阿奎那作為知識階層的代表,斯科特與奧卡姆等。第三節現代的內容包括:斯賓諾莎,康德,黑格爾,馬克思與恩格斯,20世紀的法哲學等。
第二部分題為:北美、印度與中國。北美部分,闡述了法哲學的結構條件,“法哲學”在北美的意義,北美的哲學主流等。介紹了威廉·詹姆斯、桑塔耶那、約翰·杜威、約翰·羅爾斯、德沃金等的思想;亞洲部分介紹了印度、中國、佛教等內容。並對佛陀、孔子、老子、韓非子,以及中國馬克思主義法哲學思想進行了論述。
第三部分為原始文獻。對本書所涉及的思想家的代表著作和觀點進行了摘引。
作者簡介
馬塞爾·森(Marcel Senn),法學博士,瑞士蘇黎世大學法律史研究中心教授,國際法哲學與社會哲學委員會(瑞士)的主席, 蘇黎世大學法學院(德語範圍內第二大法學院)的院長。已經出版了11本著作,在學術期刊上發表了120篇論文。
劉毅,字春澤,法學博士,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後,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愛德華訪問學者。
高媛,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史專業外國法制史方向博士研究生。
圖書目錄
前言
緒論:對法哲學與社會哲學的基本理解
卷一 歐洲
1.古代
1.1 所謂的前蘇格拉底學派
1.2 自然哲學(宇宙學)
1.3 自然哲學的兩種世界概念
1.3.1 愛菲斯學派的赫拉克利特
1.3.2 埃利亞學派的巴門尼德
1.4 智者學派
1.5 蘇格拉底
1.6 柏拉圖
1.6.1 生平
1.6.2 認識論
1.6.3 與讀者的文間討論
1.6.4 柏拉圖的倫理學
1.6.5 柏拉圖的政治概念
1.6.6 柏拉圖的法律概念
1.7 亞里士多德
1.7.1 生平
1.7.2 作為其形上學組成部分的亞里士多德本體論
1.7.3 亞里士多德的倫理學
1.7.4 亞里士多德的政治概念
1.7.5 亞里士多德的法律概念
1.8 斯多亞學派與塞涅卡
2.中世紀:唯理論與唯意志論
2.1 概念與問題
2.2 從古代的自然秩序到基督教中世紀的位格化的上帝行動
2.3 唯意志論與唯理論的關係
2.4 作為唯理論代表的托馬斯·阿奎那
2.5 作為唯意志論代表的約翰·鄧斯·司各特和奧卡姆的威廉
2.5.1 淵源
2.5.2 約翰,鄧斯·司各特(約1270~1308年)
2.5.3 奧卡姆的威廉(約1290~1349年)
3.現代
3.1 斯賓諾莎(1632~1677年)
3.1.1 問題的提出
3.1.2 生平
3.1.3 斯賓諾莎作品中倫理與政治的關聯
3.1.4 自由概念和法律概念的本體論基礎
3.1.5 作為自主性存在的法j聿
3.1.6 源於倫理的法律
3.2 伊曼努爾·康德(1724~1804年)
3.2.1 生平
3.2.2 康德的法律概念
3.2.2.1 問題與解決方案
3.2.2.2 先驗的法律概念
3.2.2.3 法律與國家
3.2.2.4 法律與人
3.2.2.5 法律與絕對命令
3.2.2.6 魔法石?
3.3 格奧爾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爾(1770~1831年)
3.3.1 生平
3.3.2 立場與方法
3.3.3 黑格爾的法律概念
3.4 卡爾·馬克思(1818~1883年)與弗里德里希·恩格斯(1820~1895年)
3.4.1 生平
3.4.2 馬克思主義的方法論
3.4.3 馬克思主義的法律概念
3.5 20世紀法哲學概況
3.5.1 西歐和中歐諸哲學流派
3.5.2 法哲學與哲學思潮的關係
3.5.2.1 新康德主義
3.5.2.2 生命哲學
3.5.2.3 哲學解釋學和語言哲學
3.5.2.4 新托馬斯主義法哲學
3.5.2.5 結構主義
3.5.2.6 批判理性主義與科學哲學
3.5.2.7 新馬克思主義與法蘭克福學派的批判理論
3.5.2.8 商談理論與系統論
3.5.2.9 法律邏輯學與分析法學
3.5.2.1 0英格蘭的法哲學
卷二 此美、即度和中國
1.導言
1.1 歐洲視角下的三個新方向
1.2 軸心時代
2.北美的法哲學和社會哲學
2.1 法哲學的結構條件
2.1.1 生命感覺與實用主義
2.1.2 消費行為與宗教
2.1.3 作為基本政治信條的自由
2.1.4 相互作用與結果
2.2 北美的“法哲學”是什麼?
2.2.1 哲學中的法律概念
2.2.2 當代北美教科書的式樣
2.3 北美哲學的主要流派
2.3.1 特徵
2.3.2 1900年以後的實用主義和社會哲學
2.3.2.1 概述
2.3.2.2 威廉·詹姆斯(1842~1910年)
2.3.2.3 喬治·桑塔耶那(1863~1952年)
2.3.2.4 約翰·杜威(1859~1952年)
2.3.3 以新自由主義的社會與法律觀念為背景對社會和法律的經濟分析
2.3.3.1 概述
2.3.3.2 20世紀30年代和20世紀50年代的新自由主義
2.3.3.3 法律的經濟分析與更新的新自由主義
2.3.3.3.1 經濟思想的政治背景
2.3.3.3.2 法經濟學
2.3.3.3.3 20世紀80年代的北美新自由主義
2.3.4 正義理論與社群主義
2.3.4.1 概述
2.3.4.2 正義理論(自1970年起)
2.3.4.2.1 約翰·羅爾斯(1921~2002年)
2.3.4.2.2 羅納德·德沃金(1931~2013年)
2.3.4.3 社群主義
3.亞洲的社會哲學與法哲學
3.1 歐洲與亞洲
3.2 亞洲
3.2.1 “亞洲”意味著什麼?
3.2.2 如何看待亞洲文化?
3.3 印度(印度地區)
3.3.1 印度社會哲學與法哲學的特徵
3.3.2 印度社會
3.3.3 印度的法律體系
3.4 印度教
3.4.1 概念與特徵
3.4.2 印度教的基礎
3.4.3 教法經典
3.4.4 作為印度教法的法典以及《摩奴法典》
3.4.5 教法經典的弱點
3.5 在教法經典與現代法治國之間的法哲學任務
3.6 佛法與佛教
3.6.1 作為人的佛陀
3.6.2 佛教的轉型
3.6.3 佛陀學說
3.6.4 佛教中的社會哲學與法哲學意涵
3.7 中國
3.7.1 中國的發展與特徵
3.7.2 中國與印度及歐洲的關係
3.7.3 當代中國的憲法與法律體系
3.8 中國的主流社會哲學與法哲學
3.8.1 主流思想的歷史背景
3.8.2 儒家
3.8.3 道家
3.8.4 法家
3.9 勝雅律:“中國馬克思主義”
3.9.1 KPCh=中國儒家黨?中國資本主義黨?
3.9.2 中國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
3.9.3 中國馬克思主義的“基本規範”:主要矛盾
3.9.4 主要矛盾邏輯下的人權觀
3.9.5 總結與評價
……
“善始善終”之結語
原始文獻
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