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關於認真做好司法行政系統督促檢查工作的通知》是法務部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務部關於認真做好司法行政系統督促檢查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2年10月15日
- 實施日期:2012年10月15日
- 發布機構:法務部
法務部關於認真做好司法行政系統督促檢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監獄局:
2012年5月2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下發了《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黨委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2〕17號),對加強和改進黨委督促檢查工作作出了明確規定。2012年8月29日,中央政法委下發了《中央政法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黨委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的意見》(中政委〔2012〕49號),對貫徹落實中央檔案精神,提出了明確要求。為貫徹落實中辦發〔2012〕17號、中政委〔2012〕49號檔案精神,結合司法行政工作實際,做好司法行政系統督促檢查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各級黨委、政府有關司法行政工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堅持黨對司法行政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確保中央的決策部署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落實。要堅持自覺服從並服務於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為中央大政方針和各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的順利實施提供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要把推動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和黨委政法委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作為督促檢查工作的重點,切實抓好黨和國家的重要會議和重要檔案精神,全國和各地政法工作會議、有關政法工作專項會議、有關政法工作專題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要通過執法巡查、明察暗訪、聽取匯報、核查案卷、實地調研、開展談話等形式,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幹警、深入民眾,有針對性地了解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實際,總結推廣基層好經驗好做法,發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向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和黨委政法委反饋;對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要督促有關部門深入研究,加大協調、指導力度,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務求實效。
二、認真做好中央領導同志和各級黨政領導批示交辦的有關司法行政工作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完善黨委、政府、黨委政法委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領導同志批示交辦的有關司法行政工作事項歸口督查部門辦理機制,健全督辦制度,規範督辦程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督促檢查。堅持批必查、查必清、清必辦、辦必果,不斷提高辦結時效和辦結質量。對領導同志批示交辦的有關司法行政工作事項不及時落實、變通處理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特別是對於嚴重影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嚴重影響國家法律正確實施,嚴重侵犯民眾合法權益、嚴重妨礙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的問題,要組織專門力量,重點查辦。對執法辦案責任不落實、工作措施不得力、問題解決不徹底,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按照《關於黨委政法委員會對政法部門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的規定》(政法〔2011〕34號)嚴肅處理。
三、進一步健全完善督促檢查各項工作制度
要建立健全分解立項制度,對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和黨委政法委作出的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領導同志批示交辦的有關工作事項、有關司法行政執法工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按照職能分工,及時進行分解立項,明確責任單位和落實時限,促使各責任單位如期完成任務。要建立健全專人負責督辦制度,分解立項後,要明確專人進行督辦,有計畫、有重點地開展多種形式的督促檢查,承辦人員要加強與地方黨委、政府和黨委政法委的溝通協調,尤其要加強跟蹤督辦,及時掌握貫徹落實進展情況,保證按時完成所承擔的任務。要建立健全落實情況報告制度,對已立項督查的事項,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時限上報貫徹落實情況,並在匯總整理後及時向中央和本級黨委政府和黨委政法委報告。要建立健全回訪覆核制度,對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黨委政法委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領導同志關注、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重要督查事項,要有選擇地進行實地覆核,面對面聽取民眾意見,掌握第一手資料,檢查和了解情況是否查明、整改是否到位、民眾是否滿意,確保問題得到妥善解決。要建立健全督查情況通報制度,督查事項的落實情況,要適時在一定範圍內通報。對落實工作成績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對落實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並督促整改;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責任。要強化督促檢查成果在幹部考核任用工作中的運用,充分發揮督促檢查工作在推動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導向、激勵、監督、管理作用。
四、切實加強對督促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黨委(黨組)要從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絕對領導的高度,把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和黨委政法委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對督促檢查工作的領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主要負責同志對督促檢查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對督促檢查工作負直接責任,完善督促檢查工作分級負責機制。要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工作組織建設,配強配齊工作力量。要自覺接受黨委政法委對督促檢查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對於督促檢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主動提請黨委政法委協調、指導。要加強督促檢查工作業務建設,把督促檢查工作納入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幹部培訓內容,不斷提高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督促檢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