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依旦尼哈番,官名。漢名“典儀”。法依旦系滿語音譯,漢語義為“儀仗”、“行列”, 尼為 “的”,哈番為“官”。典儀為王公府屬官員。 順治八年(1651)定王府武職官制,置典儀。初制為正品,乾隆十六年(1751) 俱改為從品,親王、世子、郡王、貝勒、貝子、公主等府邸各設典儀若干,品級由從四品至從八品不等。職掌“儀節導引”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