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林業局

泌陽縣林業局

泌陽縣林業局是泌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泌陽縣林業局
  • 辦公地址:泌陽縣迎賓路北段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林業和草原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泌陽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化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根據授權,負責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組織申報國家、省級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經濟林、花卉管理工作。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部門,以縣級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全縣國有林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市撥付我縣的資金、縣級資金及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和省、市、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國家、省、市、縣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起草相關法規和規章草案及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的有關工作。
(二)人事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林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生態建設修復股(泌陽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起草林業生態建設保護修復、國土綠化的政策措施,綜合管理重點生態建設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起草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沙化、石漠化調查、監測與評價,組織實施石漠化、沙化土地防治等重點生態工程;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指導、監督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泌陽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草原管理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負責經濟林、花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基層工作站、林業技術推廣、種苗建設、公益林、退耕還林等工作。
(四)森林資源管理股(自然保護地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股)。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林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與合作經濟發展;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和防火裝備建設;負責森林防火技術培訓。指導基層森林防火專業隊伍建設;檢查、督促、協調全縣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縣森林防火法規、政策;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監督管理國家公園、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自然遺產、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國家公園和各類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開展各類自然保護地資源調查、保護建設、生態修復、監測評估等工作,指導督促重大案件查處;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根據授權,負責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負責國有林場的管理工作,指導森林旅遊和森林康養工作;負責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林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檢疫管理工作,指導林業草原植物檢疫執法;管理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利用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工作;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組織開展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和防控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負責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管理市級以上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
(五)行政審批服務股(規劃財務股)。負責提供林業行政審批項目的法律、政策、標準、辦理程式的諮詢和指導;負責縣本級林業許可項目和確定的其他職權中依申請項目的直接辦理、結果公示、檔案管理;負責編制本系統行政審批標準體系。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和審核審批工作。擬訂林業和草原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市和縣級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指導林業產業工作;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指導涉外項目實施;監督和管理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編制年度生產計畫和長遠規劃;負責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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