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死亡證明是由便民服務中心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學死亡證明
- 辦理條件: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 辦理地址:各縣市區便民服務中心衛生視窗
- 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 承辦單位:各縣市區便民服務中心衛生視窗
辦理依據,申報材料,辦理流程,
辦理依據
衛生部、公安部、民政部關於使用《出生醫學證明書》、《死亡醫學證明書》和加強死因統計工作的通知
申報材料
一、成人死亡。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聯繫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2、單位、村委會證明或醫療單位出具的死亡診斷書。
二、嬰兒及兒童死亡
1、醫院內死亡的(1)死亡診斷書,經主治醫師簽字、院長簽字、蓋章。(2)父母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2、醫院外死亡的(1)死亡情況說明材料;(2)村委會(單位)證明,單位負責人或村支書、村委會主任、計生專職兩人以上籤字、村委會蓋章;(3)鄉計生辦證明;(4)父母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辦理流程
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到縣便民服務中心衛生視窗;
二、審查合格後即時辦理醫學死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