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
(三)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產業發展、結構調整升級的政策措施;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目錄,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指導推進企業技術改造;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辦法;負責擬訂指導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承擔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指導、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與台、港、澳產業交流與合作;擬訂產業龍頭促進計畫、產業集群建設發展意見和政策措施。
(四)負責相關能源行業管理;負責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並發布能源信息;銜接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能源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監管能源市場;參與能源價格調整;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產品的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市電力運行與調度管理;負責天然氣調度及依法分工負責陸上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全市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審查;依法承擔全市電力行政執法工作。
(五)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指導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擔節能等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六)負責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標準、行業準入和產業政策;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負責鹽業行政管理;依法負責農藥生產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推進軍民融合發展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生產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負責全市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監察工作。
(七)負責指導和服務企業改革與發展;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負責指導和服務全市鄉鎮企業的有關工作;依法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八)負責牽頭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
(九)負責協調、指導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統籌規劃、指導現代物流、工業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指導、推進科技服務、售後服務、服務外包等工作。
(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信息化建設政策;統籌協調全市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的規劃、計畫、指導、協調、實施、管理和監督工作;編制年度市級信息化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負責全市信息化建設項目技術審核;指導推動信息技術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領域、各行業的套用;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各行業的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市電子政務規劃、指導、協調、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一)統籌全市信息化資源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信息化技術標準,負責起草全市信息化技術規範和標準。規劃、指導、協調與組織信息資源的共享和開發利用;統籌建設信息化公共平台,合理配置信息化資源;協調全市信息化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協調和推動“三網融合”工作;依法承擔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協調推進信息消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開展地區性橫向經濟技術協作活動;指導協調全市企業的經濟技術協作;聯繫外地區政府駐泉辦事機構;承擔市政府有關對口支援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科)
綜合協調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起草委機關重要檔案、報告和領導講話;承擔委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文電、機要、檔案、保密、電子政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績效評估、信訪、計生、雙擁、安全保衛等工作;建立健全委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委機關行政後勤工作;按規定負責編制委機關預決算草案,監督、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使用;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核審批科)
組織、參與起草我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方面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推進委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指導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承擔委機關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全市經信系統法制工作,監督檢查委機關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產業安全相關工作;負責經信系統直屬單位防汛抗旱、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核審批工作。
(三)經濟運行科(市經濟運行總調度室)
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調節工信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安排生產調度及工業企業救災資金;擬訂工業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工業總量平衡;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保障和應急調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配合協調各種交通運輸方式;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指導市場開拓工作,推動企業加強行銷工作;承擔市經濟運行總調度室日常工作;負責檢查政府職能部門辦理市長調度會有關事項的落實;加強對各縣(市、區)調度室工作指導。
(四)技術進步與投資科
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我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產業布局、重點產業發展導向的產業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指導推進工業基礎能力提升;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承擔有關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指導推進產業龍頭企業發展;指導、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和產業集群建設;協調解決重大工業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產業技術提升和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和企業創新能力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技術開發產業化示範項目;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吸收再創新;指導推進全市工業企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開發和推廣套用工作;統籌協調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行業質量提升和品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推動工業項目工作聯繫會議制度日常工作。
(五)產業協調科(市民企對接辦)
研究擬訂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促進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擬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指導、協調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承擔牽頭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牽頭組織擬訂指導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承擔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指導相關企業兼併重組工作;牽頭協調規範全市工業行業準入;牽頭指導、協調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指導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與台、港、澳產業合作與交流;承擔參與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工作,聯繫市企業與企業家聯合會。
(六)中小企業科(市減輕企業負擔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指導和服務企業改革與發展;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對中小企業發展實施指導和扶持,研究分析中小企業發展情況,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協調推進中小企業開展與大企業協作配套,指導促進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指導和服務小微企業規範升級,引導推進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長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協調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服務平台網路;指導、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牽頭負責市領導分片區企業調研座談會有關工作落實;指導和規範管理諮詢機構發展;承擔指導和服務鄉鎮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協調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能源與資源綜合利用科(市節能辦)
負責全市電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的行業管理;負責監測能源發展情況並發布能源信息;銜接電力、煤炭的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電力、煤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監管能源市場,參與能源價格調整;負責煤炭應急儲備等工作;負責全市煤炭建設項目行業審查、生產運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電力運行與調度管理、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審查;依法承擔相關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電力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全市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牽頭組織查處危害電力設施的重大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按規定監督管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組織開展工業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督管理;依法開展工業節能、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推動相關重點工程建設以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全市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參與工業污染治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開展節能降耗工作;組織制定推進全市節能工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審定節能降耗工作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體系;承擔市節能辦日常工作。
(八)裝備與電子工業科
承擔裝備工業、國防科技工業、民爆器材和電子信息等的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擬定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指導協調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推動軍工產業發展,實施軍民兩用技術的雙向轉移和產業化;協助做好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安全保密、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等監督管理;參與制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具體負責相關行業準入審查等工作;負責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九)原材料工業科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擬訂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套用管理和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稀土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參與制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具體負責相關行業準入審查等工作;負責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負責全市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監察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石化工業科
承擔石油(不含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天然氣、化工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擬訂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負責承辦本市《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事務,按規定負責管理有關監控化學品的生產、銷售、儲存、使用等;依法負責對農藥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天然氣供需銜接、調度及依法分工負責陸上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制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具體負責相關行業準入審查等工作;負責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消費品工業科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擬訂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擬訂並組織實施鹽業發展規劃、全市食鹽年度生產總量平衡計畫、政府儲備計畫和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全市食鹽專營和鹽政執法的監督;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參與制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具體負責相關行業準入審查等工作;負責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信息技術發展科(市國動委信息動員辦公室)
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建設的專項規劃和計畫;綜合協調“智慧泉州”建設;擬訂信息化領域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辦法,建立和管理市級信息化發展基金;加強項目管理和監督,組織利用政府資金的信息化投資項目的專家論證和財政資金核撥的前置審核工作;指導推動信息技術研究開發、項目攻關、引進和套用,加強大數據的研究、管理和套用;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計算機網路等信息化基礎設施的規劃與建設工作;協調全市信息化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對省部屬駐泉電信運營單位的聯繫和服務工作;負責信息化行業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軟體業與信息化推進科
承擔軟體、積體電路設計和信息服務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擬訂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套用、產業化,按規定承擔相關資質管理工作;推動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相關規劃;推進軟體和信息服務外包;指導軟體人才培養工作;負責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推進信息新技術的推廣套用;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協調推進信息消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有關資質的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電子商務支撐技術發展。
(十四)生產服務業科
指導、協調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工作,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工業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商業模式創新;參與協調政銀企合作;參與推進電子商務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會展活動;指導推動科技服務、售後服務、服務外包等工作;組織、指導工業、信息產業、生產性服務業等行業協會工作。
(十五)經濟技術協作科(對口支援科)
組織協調、落實全市開展省外經濟協作工作,協調解決協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推進企業經濟技術合作和市場開拓工作;負責外地政府來我市設立辦事機構的審查、協調、管理等服務工作;負責國內友好城市的聯絡和協調工作;加強同外地泉籍商會的聯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外地來泉參觀、考察和經濟技術交流協作團組的接待安排、聯絡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和落實全市區域經濟合作工作;承擔市政府對口支援西藏、新疆、寧夏、三峽庫區等有關工作;協調對口支援資金的籌措,與市直相關部門共同管理我市對口支援專項資金。
(十六)人事教育科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幹部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工程和經濟系列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的組織、管理和繼續教育日常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系統黨委及其辦公室
負責市直經信系統黨群工作。
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民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