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地面下沉是指某一區域內由於開採地下水或其他地下流體導致地表淺部鬆散沉積物壓實或壓密引起地面海拔下降的現象,又稱地面下沉或地陷。
其特點是波及範圍廣,下沉速率緩饅,不易察寬,但對建築物、城市建設和農田水利危害極大。我國海岸帶是人口、城市最集中的地區,人類活動影響最為深刻,由於人們大量開採地下水,使地下水位下降,產生地下漏斗,造成地面下沉;另外,眾多的高層建築,亦增加了地面承載力,又加劇了地面下沉的速率。我國96個地面沉降城市和地區中80%在沿海她區,如天津、上海、蘇州、常州、無錫、嘉興、寧波、湛江、台北等。累計沉降量為480-2780毫米,沉降速率10-56毫米/年。以上海市區(400平方公里)為例,1921年-1992年,70年時間內,1921年-1948年,平均地面沉降率為24毫米/年,1957年-1961年,平均地面沉降率為110毫米/年,在控制地下水抽用量及採取回灌措施後,1962年-1972年,平均地面沉降率為59毫米/年,1972-1992年,平均地面沉降率為4.3毫米/年,過去40年來,上海市因地面沉降的直接經濟損失達29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