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四關

沿海四關,指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政府在廣州、廈門、寧波、上海4處設立的海關。分別稱為粵海關、閩海關、浙海關、江海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沿海四關
  • 設立機構:清政府
簡介
當時這4個海關和陸地關均由戶部管理,統稱*戶關。4關的負責官員稱監督。4關中以粵海關最為重要。該關下設總口7處、小口60多處類似現在的分支關,遍及廣東沿海。自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起,清政府限定廣州1處為外國商船來往口F,2他3處海關雖仍存在,但只準本國商船出入港口。中國籍只經營對外貿易,須先向地方官和海關監督申請登記,發治船照,方許進出口。清政府對船隻大小、船員人數和運載外貿商品的品種、數量有許多限制,但基本上都是為維護國家主權所必需的。沿海海關徵收的關稅有*船鈔和貨稅兩種。船鈔按船隻大小,由海關直接徵收。貨稅由十三行行商承保繳納。沿海四關是唐末元明四代市舶司及市舶制度的繼續和發展,但海關管理較前周密。在當時歷史條件下,對實現海關職能限制外國侵略者活動都起過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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