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縣環境保護局,正縣級建制,沽源縣環境保護局管理體制實行市業務部門與縣政府雙重領導,以縣政府管理為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沽源縣環境保護局
- 主要職能:貫徹實施環境保護法律
- 隸屬:沽源縣政府
- 機構:環境保護局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管理股,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
主要職能
沽源縣環境保護局管理體制實行市業務部門與縣政府雙重領導,以縣政府管理為主。根據《河北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十條第二款,縣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能:
(一)貫徹實施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參與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開發和城市總體規劃;擬定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
(三)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四)統一監管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
(五)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監測工作。
(六)依法查處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能。
二、主要職責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縣環境保護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監督檢查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的貫徹實施,協同相關部門制定全縣環境保護規章和管理辦法;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規划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全縣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規劃。
(二)負責並組織制定實施全縣的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態保護法規和規章。
(三)監督對生態環境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類自然保護區以及旅遊風景名勝區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指導和協調解決縣內各鄉鎮、有關部門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解決全縣各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組織和協調解決全縣重點水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五)負責審核全縣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定期發布全縣環境和重點區域的環境狀況公報。
(六)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和環境影響報告表(書);指導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管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和生態功能區建設。
(七)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在市業務主管部門的配合下,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引導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八)組織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
(九)負責指導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管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沽源縣環境保護局設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落實、檢查機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其他文字材料的起草;負責來電來文處理、信息傳遞、印章管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會議組織,對局重要工作進行督辦;負責局車輛、安全保衛、衛生和局機關財務管理、財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目標考核工作及人事管理工作;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和信訪工作。
綜合管理股
負責草擬全縣有關環境污染防治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發放、污染源限期治理與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經營登記等管理制度;負責環境功能區劃分工作;監督管理污染防治工作;負責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負責污染源治理方案的審查和治理。具體負責縣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審批和“三同時”的受理、審批、管理、驗收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污染防治工程的竣工驗收;監督管理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荒漠化防治示範區和治理工作;管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全縣生態“一退雙還”、塞北林場等生態農業建設;負責全縣環境統計工作及建設項目資料歸檔工作;負責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環境監察大隊
負責大氣、水、噪聲、固體廢物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和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環境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減排、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排污許可證以及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污染源治理工程驗收工作;負責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環境監測站
制定本區域環境監測規劃和環境監測工作年度計畫;負責本縣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監測工作;負責為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限期治理、現場檢查、污染事故報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等八項環境管理制度服務的監測,為環境管理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持、監督和服務。負責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