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氣測試資料錄取

油氣測試資料錄取

油氣測試資料錄取是指在試油(氣)過程中錄取齊、全、準確的試油(氣)資料。

油氣測試資料錄取是試油(氣)作業的基本目的。因此,油氣測試必須將資料錄取放在主要的地位。氣井試氣與油井試油的目的任務基本相同,都是為了獲取地層含氣性和產氣能力及氣層特徵方面的資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油氣測試資料錄取
  • 外文名:Intake of oil and gas test data
  • 目的:錄取試油資料
  • 要求:齊、全、準確
  • 學科:石油工程
  • 分類:試油、試氣
油井錄取內容,氣井錄取內容,數據質量要求,

油井錄取內容

油井需要錄取以下試油資料:
①口產油、氣、水量與原油物性資料。應當在合理的生產壓差下求取該油層穩定的(比如連續生產3~7天)口產液量、口產氣量與含水,並據此計算出口產油量與生產氣油比。應當取得產出流體樣品進行分析化驗,以獲得油氣水的全分析資料。
②井底流動壓力和油層溫度。應在該井生產穩定的情況下測取油層中部的流動壓力並附帶測取油層溫度。
③原始地層壓力與油層滲透率資料。在取得穩定的產量資料以後,即應關井測取油層壓力恢復曲線,據此可以解釋得出原始地層壓力、油層完善係數、油層有效滲透率、地層導壓係數等重要資料;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還應當測取油層靜比壓力(即關井數天到數十天,待油層壓力達到平衡不再上升時,測取油層中部的壓力,這種壓力稱油層靜壓)。
④錄取油氣高壓物性資料。一般在取得壓力恢復曲線資料以後,即應控制生產壓差開井,在以很小的生產壓差進行生產的情況下下入井底取樣器,取得油層中部新鮮油氣的高壓物性樣品,送中心實驗室進行分析化驗,可以求得地層原油密度與粘度、原始飽和壓力、原始溶解氣油比、原油體積係數與原油壓縮係數等重要資料。
⑤在有條件時,還應進行穩定試井,以求取不同生產壓差下的口產油、含水、氣油比、流動壓力與地層壓力資料。

氣井錄取內容

氣井試氣與油井試油的目的任務基本相同,都是為了獲取地層含氣性和產氣能力及氣層特徵方面的資料。
試氣錄取的資料有:
①先放噴排出井底積液,再關井測取壓力恢復,到井口壓力穩定不再上升,並且油壓和套壓平衡時,記錄下井口的最大關井壓力;必要時還要下井底壓力計直接測取氣層中部的地層壓力。
②用不同的工作制度開井試氣,按設計的順序調整不同的工作制度,在沒一種工作制度下,在井口流壓穩定後,精確計量產氣量的大小和井底流壓(測點完成後可關井或開井正常生產),據此求得氣井的產氣能力和產氣方程。
③取氣樣分析流體性質(包括氣中的凝析油、所含的地層水)。
④進行氣層高壓物性取樣分析高壓物性參數。

數據質量要求

1、測壓、測溫
a) 地層靜壓以實測壓力或外推壓力為準。關井測地層壓力,24h內井底壓力波動小於0.1Mpa(連續上升或下降例外)。
b) 壓力恢復曲線:自噴層放噴後,下壓力計至油層中部或油層以上100m內側壓力恢復曲線。若需利用井口壓力推算地層壓力或解釋參數時,記錄井口壓力要求:
1) 關井後10min內:自關井後第一分鐘起,每一分鐘記錄一次井口壓力;
2) 關井後10-30 min內:自關井後第12分鐘起,每2 min記錄一次井口壓力;
3) 關井後30-70min內:自關井後第34分鐘起,每4 min記錄一次井口壓力;
4) 關井後70-170min內:自關井後第80分鐘起,每10 min記錄一次井口壓力;
5) 關井後230min內:每60 min記錄一次井口壓力至24h,以後每8小時記錄一次井口壓力,至關井井口壓力穩定(24h內壓力波動小於0.1Mpa)後,記錄井口關井最高壓力。
c) 流動壓力:自噴層自噴求產時,下壓力計至油層中部或油層以上100m內實測井底壓力。測壓時間間隔等於或大於8h,所測得的兩個流壓值相對誤差小於0.5Mpa。
d) 非自噴油層測壓,以測試卡片或電子壓力計數據為準。
e) 間噴層求產時,測一條至少一個間噴周期以上的流壓曲線。
f) 側地層壓力時代溫度計,以實測溫度為準。
2.求產
自噴油層與間噴油層採用分離器量油、測氣(稠油井或高凝稠油井除外)。
a) 自噴油層求產。當原油含水小於5%後,開始進入穩定求產階段,穩定求產的要求:
1) 產油量大於或等於500t/d時,連續求產8h,2h記量一次,波動小於5%。
2) 產油量500t/d-300t/d時,連續求產16h,2h記量一次,波動小於10%。
3) 產油量300t/d-100t/d時,連續求產24h,2h記量一次,波動小於10%。
4) 產油量100t/d-20t/d時,連續求產32h,2h~4h記量一次,波動小於10%。
5) 產油量小於20t/d時,連續求產48h,4h~8h記量一次,波動小於15%。
b) 自噴水層和油水同層求產:
1) 水性確定為地層水後,即可求產。累計產量不少於兩倍的井筒容積,連續三個周期以上產量波動小於15%;每2h記錄油壓、套壓一次,求產每4h計量一次,計量的同時測氣;產量合格後測一條流壓曲線。
2) 自噴油水層原油含水穩定要求:原油含水5% ~10% 波動應小於1%;原油含水10% ~30%,波動應小於3%;原油含水大於30%,波動應小於5%。
c) 間噴油層求產:確定合理的工作制度,待含水降至5% 後,定時、定壓開關井求產,連續三個間噴周期產量波動範圍小於10%。
d) 非自噴油層求產:在允許掏空深度排液並排出井筒容積一倍以上或原油含水波動小於5%後,進行定深、定時或定壓求產,取得不同工作制度下的穩定日產量。穩定求產的要求:
1) 折算產量大於或等於50t/d時, 連續求產24h,4h~8h記量一次,波動小於10%。
2) 折算產量50t/d-20t/d時,連續求產48h,8h~12h記量一次,波動小於15%。
3) 折算產量小於20t/d時,連續求產72h,12h~24h記量一次,波動小於15%。
4) 測試求產或測液面恢復求產,按平均流壓折算產量。
e) 非自噴油水層求產:若原油含水大於10%,必須求得產層水性; 若原油含水小於或等於10%,證實為地層水即可。求產72小時,三個日產量波動小於10%。
f) 非自噴水層求產:
1) 排液至水性穩定,水性波動小於5%(連續上升除外),並符合區域規律。
2) 連續求得24h以上的液面恢復資料或測兩個以上的液麵點,每點間隔不少於16h,並計算出日產量。
3、油、氣、水取樣
a) 取樣項目:
1) 凡產出流體的層,無論其產量高低,一律收取油、氣、水取樣品,做油、氣、水分析;
2) 壓井液應進行地面取樣,做分析;測試環空返液,在坐封前取樣做分析;測試加液墊的層,取測試墊樣,做分析;
3) 壓裂層進行壓前的壓裂液和壓後的放噴樣取樣,做分析;
b) 取樣要求:油、氣、水樣品必須在求產過程中收取,氣層每個工作制度都必須取一隻樣品。
1) 自噴(或間噴)層於井口取樣;
2) 抽汲求產層於抽汲出口取樣,遠程地區氣樣採用高壓鋼瓶取樣;
3) 提撈求產層再撈筒底部取樣;
4) 氣樣品套用排水取氣法在分離器或測氣管線出口取樣。
c) 送樣時間要求:
1) 氣樣品:從取樣結束時刻至送到化驗室的時間不得超過24h(遠程地區除外);
2) 油水樣品:從取樣結束時刻至送到化驗室的時間不得超過72h(遠程地區除外)。
d) 高壓物性按設計要求取樣:
1) 自噴油層按設計要求進行高壓物性取樣;
2) 非自噴油層按區塊需要選取代表性層進行高壓物性取樣;
3) 新含油區塊的第一口工業油流井必須進行高壓物性取樣。
e) 取樣質量要求:
1) 兩支油樣相對密度差值小於0.005;
2) 兩支水樣水性一致,主要離子含量相差小於10%;
3) 兩支氣樣相對密度差值小於0.02,天然氣含氧量小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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