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陽軍亂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陽軍亂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李泳
- 出處:《舊唐書》《新唐書》《通鑑》
案件經過
唐文宗時,長安市肆之徒李泳,隸籍禁軍中,靠行賄賂,得河陽節度使之職。李泳以錢財求得方鎮。至鎮則加倍聚斂。他憑恃所交結的權貴之勢,貪殘不法,屬下皆不甚忍受,乃於開成二年(公元837年)六月發難,軍卒焚燒節度使府舍,殺李泳二子,大掠數日才止。李泳出奔懷州。文宗得知後,以李泳瀆職貪贓,貶他為澧州長史:以左金吾將軍李執方為河陽節度使。河陽軍卒既逐李泳,乃互相扇動,欲為亂。九月,李執方捕亂卒之為首者七十餘人,悉斬之,並將其黨羽分造全它鎮,全軍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