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文學藝術聯合會

河源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河源市文聯,是一個由河源市各文藝家協會和縣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組成的專業民眾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文學藝術聯合會
  • 簡稱:河源市文聯
  • 領導者: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
文聯章程,文聯領導,

文聯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河源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河源市文聯)是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河源市各文藝家協會和縣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組成的專業民眾團體。
第二條:河源市文聯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團結全市文學藝術界人士,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實現四個現代化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河源市文聯致力於繁榮和發展我市的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弘揚時代精神,繼承民族文學藝術優良傳統,發揮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河源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有“指導、服務、聯絡、協調”的職能,通過組織會員間交流活動,密切聯繫各文藝團體,並承擔需要統籌安排的事宜。
第五條:河源市文聯維護憲法和法律賦予文藝家和文藝家團體的一切權益,在會員的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採取保護措施,包括向上級反映情況,直至向司法機關提出申訴。
第六條:河源市文聯配合文化行政部門,通過多種渠道,發現文藝人才,培養新生力量,壯大本市文藝隊伍。
第七條:河源市文聯設立文學藝術獎,對本市文藝創作、表演、教育、組織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個人或集體予以獎勵。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河源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本市各文藝家協會、各縣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當然會員。
第九條:會員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文聯各項活動的權利;
2、獲得文聯支持和幫助的權利;
3、對本市執行文藝政策提出意見,並請求文聯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有關部門反映的權利。
第十條:會員應履行如下義務:
1、接受文聯分配的任務,積極參加文聯組織的活動;
2、如實地向文聯反映文藝活動情況;
3、維護會員之間的團結協作;
4、積極參加文藝創作。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一條:河源市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河源市文聯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毎五年召開一次,由會員推選代表及主席團認為需特邀的代表出席。其主要任務為審議文聯工作報告,制定和修改文聯章程,決定文聯工作方針、任務,協商選舉產生文聯委員會。
第十二條:文聯委員會是執行機構,由各團體會員負責人及主席團依據需要推薦若干人(有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人、文藝界知名人士、文聯負責人)組成。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團體會員(含有關文化主管部門)、文聯如有換屆或人事變動,其參加市文聯委員的代表(含所擔任的主席團職務)相應更換,經主席團認可後生效。
第十三條 :文聯委員會推選主席團成員若干人,主席團推選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由主席團委任。在代表大會期間、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主持工作。
第十四條:本會設名譽主席和名譽委員若干人,有主席團聘任。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五條:本會經費來源主要*市財政撥款,同時視需要和可能,開展以文為主的有償服務和經營活動,擴大經費來源。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本章程修改權,屬於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

文聯領導

河源市文聯主席 吳敏慧
河源市文聯專職副主席 陳曉敏
副主席
李石佑
黃玉逵
黎房新
周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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