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生態基流監測規程

2021年,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1年第10號青海省地方標準公告,批准發布26項青海省地方標準,其中由水文中心編制的《河湖生態基流監測規程》名列其中,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湖生態基流監測規程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河湖生態基流監測規程》是根據2020年青海地方標準制定項目計畫,由省水利廳提出,水文中心負責編制。

內容解讀

規程編制過程中,水文中心依據國家和水利行業有關規範規程,結合青海省情水情實際和水文工作需要,對水文設施工程質量評定、河湖生態基流監測規程、無人機監測流量提出了統一標準,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為進一步規範水文業務工作、強化水文行業管理、建立健全青海水文行業地方標準體系奠定了基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