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辦理指南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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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申領條件: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換領條件: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
補領條件: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的,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

申請材料

1、戶口本;
2、第一代居民身份證。

辦理程式

1、申請人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對戶籍信息,交納身份證工本費領取《山西省第二代身份證收費票據》;
2、持《戶口本》、《山西省第二代身份證收費票據》、第一代居民身份證或其他相關證件到縣、市公安局辦證大廳進行人像採集和受理。
3、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及《山西省第二代身份證收費票據》,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4、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辦理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辦理時限

受理後20個工作日取證。

收費標準

首次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工本費每證20元,補領或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每證40元。

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322號)。

辦事地點

申領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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