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審計局

河池市審計局是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根據《中共河池市委、河池市人民政府關於河池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河發〔2009〕27號)設立河池市審計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池市審計局
  • 地址:河池市翠竹路58號
  • 成立時間:年2009
  • 機構數目:十個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獲得榮譽,地理位置,機構領導,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河池市委、河池市人民政府關於河池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河發〔2009〕27號),設立河池市審計局,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社會保障資金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擬訂全市地方性審計政策和相關規定並監督執行。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長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市轄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依法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轄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和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
6.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市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
8.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處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市轄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市轄縣(市、區)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自治區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審計法》規定,依法管理市轄縣(市、區)級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全市審計信息系統。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池市審計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信訪、紀檢監察、政務公開和信息化等工作;擬訂審計工作的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辦協管市轄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二)法規科(監察室)
負責承辦與審計有關的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在法規科增掛監察室,在局紀檢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審計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執法執紀監察工作,受理民眾對全市審計機關幹部職工的舉報,受理本局幹部職工不服黨紀處分的申訴,對本局科級幹部晉升的廉政情況提出意見。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縣級人民政府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組織審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與市財政有撥款繳款關係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人大機關、政協機關、中級人民法院機關、人民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級行政事業行政審計業務。
(五)農業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市人民政府委託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資金、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市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資金、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級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對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概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組織對其他國家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國有施工企業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級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七)企業與外資運用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國有企業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根據審計署、審計廳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社會保障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縣級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九)經濟責任審計科
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指導縣級經濟責任審計業務。
(十)計算機審計與信息管理辦公室
組織全市計算機審計工作。協調、管理、監督全市審計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上級審計機關和市政府制定的信息化方針、政策和技術規範、標準;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審計機關的信息規劃、計畫、方案;負責全市審計機關的計算機審計技能培訓、系統平台維護和管理、計算機網路維護管理。

人員編制

河池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審計師(副處長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 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黨組領導和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
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待現有人員退休後自然消失。

其他事項

(一)縣(市、區)審計機關領導幹部的管理,實行雙重領導、以當地黨委管理為主的體制。縣級黨委在任免、調動、獎懲本級審計機關負責人時,應事先徵求市審計局的意見。市審計局要協助縣級黨委加強對縣級審計機關領導班子的考察了解,經常反映情況,主動提出領導班子配備、調整的建議。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19年12月,獲得“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2月15日,被廣西壯族自治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命名“廣西壯族自治區無煙政府機關”。同年4月20日,被中共河池市委宣傳部、河池市司法局評為“‘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

地理位置

地址:翠竹路58號
河池市審計局

機構領導

河池市審計局局長:樊偉
河池市審計局副局長:韋景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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