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公安局

河池市公安局是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國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公安部、公安廳的決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計畫、實施方案和措施;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研判,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參與偵查或直接承辦重大疑難案件,協調處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指導、監督和直接承辦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政治穩定和危害社會治安行為,依法管理戶籍、門牌、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國籍;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七)指導、監督和組織全市公安機關對城鄉道路交通依法管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負責機動車輛管理、檢驗和駕駛人考核、駕駛證件的管理工作。
(八)指導各級公安機關依法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安全保衛工作和保衛組織的建設;指導城鄉治保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規劃、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機關網路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對重要黨政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等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和交通管理技術等建設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經費等警務保障計畫和調配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的反恐怖工作及承辦市反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審核和公安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六)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教育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八)承辦市人政府和自治區公安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河池市公安局績效考評審員會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計畫、實施方案和措施;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督促檢查市局重大工作部署、決定落實情況;負責協調全市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協助局領導指揮處置各類影響社會安定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突發事件以及其他重大緊急事務;審核、起草重要檔案和報告;組織新聞發布; 負責組織、指導公安理論研究活動;負責對外接待、聯絡和會務組織、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及局機關車輛調配使用、日常管理和維修等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公安信訪工作;負責檔案收發、運轉、打字文印和管理印信;負責管理、指導公安機關檔案、史志工作;負責組織全市縣級公安機關年度綜合考評和局機關維穩綜治考評的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開展公安廳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對市公安局及縣級公安機關的績效考評工作,研究制定民警績效考評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項中心工作進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保障和民警職工生活服務、安全保衛、戶籍管理以及環境秩序、衛生、美化、綠化等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副科級):績效考評科、秘書科、信訪科、檔案史志科、機關事務管理科。
(二)政治部(河池市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務中心)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政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計畫;協助局黨委進行幹部人事管理,抓好各級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工資撫恤、警銜變動等管理工作;主管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公安教育培訓發展規劃,組織指導民警的教育訓練工作、獎勵表彰工作;按照許可權負責民警因私出國(境)政審和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辦證、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工及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負責起草局黨委工作計畫、總結、會議紀要等公文材料;負責按規定收繳黨費和黨費留成的管理;負責局黨委的印章、信證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民警的心理健康服務工作。
內設機構(正科級):人事科、教育訓練科、警務科、黨委辦公室、團委、離退休人員工作科、心理健康服務科。
(三)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牽頭行政審批和承擔警務公開等工作。
(四)指揮中心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指揮重大及緊急警務活動,承擔領導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督促檢查緊急警務活動部署、決定落實情況;承擔接處警任務和對下級公安機關指揮中心的業務指導、協調與監督,受理民眾報警求助和對警務活動的跟蹤督查工作,負責處理執勤巡邏民警等告急電話;負責收集報送全市公安信息,下達領導決策命令,指揮調度民警完成特定任務;負責節假日和休息日發生的緊急情況處理工作;指導、督促全市公安機關情報信息機制建設。
內設機構(副科級):接處警大隊、指揮調度大隊、技術保障大隊。
(五)情報中心
負責分析、研判全市各類情報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率和警務活動的有效率,為公安警務活動提供信息支撐;負責發布預警性、緊急性警務指令,接收各單位對指令執行情況反饋,指導基礎信息的糾錯工作。
內設機構(副科級):情報綜合與研判大隊。
(六)警務督察支隊
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制定本市督察工作的有關制度,負責督察專用文書、證件、標誌的領取、發放和管理;對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組織開展明查暗訪和現場督察;組織、實施對全市公安機關督察人員的培訓和考核;辦理上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交辦的督察事項;組織、指導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工作。
(七)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掌握影響全市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內安全的情報信息、動態,並研究提出意見和對策;承擔對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各種事件、對象的現場勘查、現場取證、秘密監控和協助處置工作;運用自己的工作渠道和手段,蒐集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承辦、指導對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案件和事件的偵查、控制、防範、處置工作;承辦、指導宗教、民族及特殊領域的國內安全保衛工作;承辦、指導社會文化領域、大專院校、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國內安全保衛工作;承辦、指導對國內安全工作方面的重點人員和重要陣地的控制工作;開展秘密力量建設和隱蔽工作職業化、社會化建設。負責管理機動偵察隊(正科級)。
內設機構(副科級):綜合科、一大隊(情報信息大隊)、二大隊(民族宗教和文化保衛大隊)。
(八)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本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部署打擊、預防經濟犯罪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直接承辦77種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及上級部門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組織、指導全市經偵隊伍建設、秘密力量和職業據點的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副科級):綜合科、一大隊(涉稅犯罪案件偵查大隊)、二大隊(金融犯罪案件偵查大隊)、三大隊(市場秩序犯罪案件偵查大隊)。
(九)治安警察支隊(危險爆炸物品安全監督管理支隊)(副處級)
指導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指導、監督和直接承辦全市公安機關有重大影響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組織、協調跨市、縣的刑事、治安案件查處工作;依法管理槍枝彈藥、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劇毒、放射性、核能物質等危險物品、管制刀具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特種行業、集會遊行示威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基層基礎業務工作;負責部分特種行業的審核、審批,指導基層公安機關對特種行業場所的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預防和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金融系統、內部單位技術防範管理和審核、審批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對保全服務公司和單位自建保全組織的管理以及對保全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配合市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查處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負責審批、核准、審核各項治安行政性審批項目和發證工作。
內設機構(正科級):綜合科、一大隊(指導派出所和治安基礎工作)、二大隊(內部單位安全防範)、三大隊(治安行動隊)、四大隊(槍枝危險物品管理)、五大隊(特種行業場所管理)。
(十)刑事偵查支隊(副處級)
負責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情況,研究制定對策,指導、承辦全市刑事偵查和案件審理工作;負責指導、承辦、協調處置偵辦本市內發生的重、特大案件、集團犯罪和重大突發事件及跨地、市、縣的案件;指導全市刑事偵查秘密力量、職業據點、刑嫌調控和刑事犯罪情報資料信息工作;規劃管理各級技術點,指導套用刑事技術各種手段,參加重大案件現場勘察,受理疑難案件中重要物證的覆核、檢驗工作。
內設機構(正科級):綜合科、一大隊(重案偵查大隊)、二大隊(侵財案件偵查大隊)、三大隊(城區重案偵查大隊)、四大隊(情報信息大隊)、五大隊(刑事技術套用與管理大隊,掛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和物證鑑定所牌子)、六大隊(警犬訓練大隊)、七大隊(打黑除惡大隊)。
(十一)出入境管理支隊(出入境管理處)
掌握全市公安機關執行國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負責公民因私出國護照、出境證件的審批發證工作;負責公民赴港、澳地區定居的受理、審核工作;負責公民赴香港、澳門、台灣探親、旅遊、商務、培訓、就業、就學以及其他非公務活動的受理審批發證工作;負責外國人簽證(注)審批、簽發及驗證工作;負責常住和臨時入境外國人、港澳台同胞的管理工作;負責對“三非”外國人的調查控制和遣送工作;負責部分外國人涉嫌妨害國(邊)境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指導縣級公安出入境管理業務工作。
內設機構(副科級):一大隊(公民因私出國、出境和外國人管理大隊)、二大隊(案件調查大隊)。
(十二)戶政管理支隊
負責組織指導、管理全市戶政管理工作;負責依法管理和直接承辦戶口、門牌、居民身份證、邊境通行證工作;負責人口統計;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戶籍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
(十三)警衛科
負責全市的警衛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對重要黨政領導人、重要外賓及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等安全警衛工作。
(十四)宣傳科
掌握全市公安機關貫徹執行公安宣傳工作方針、政策情況;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公安宣傳工作和公安隊伍文化建設;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影視、新聞報導工作;負責審核、把關向社會新聞媒體公開發布的重要公安新聞;開展警察公共關係活動。
(十五)網路安全保衛支隊(河池市網路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
指導並組織實施網際網路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監控網上有害信息,蒐集、分析、報告網上敵社動態;依法偵辦、查處利用網際網路信息網路和針對網際網路信息網路實施的違法犯罪案件;指導並組織實施網上情報偵察工作;建立、管理和使用網上技術偵察設施和系統;指導、建立和實施電子數據取證鑑定工作。
內設機構(副科級):綜合科(掛電子物證鑑定中心牌子)、一大隊(網路安全監察大隊)、二大隊(網路犯罪偵察大隊)、三大隊(網路特種情報偵查大隊)、四大隊(網路輿情導控大隊)。
(十六)巡邏警察支隊
負責指導全市巡警業務工作;負責市區的治安巡邏防範工作,打擊現行違法犯罪活動;負責接受“110”指令接處警及危難救助工作;負責全市突發性治安事件、重特大群體事件、重特大災害事故的處置工作;擔負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
內設機構(副科級):綜合科、反扒大隊、巡邏一大隊、巡邏二大隊、巡邏三大隊。
(十七)特警支隊
負責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和嚴重暴力性犯罪;處置暴亂、騷亂事件和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和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完成其他應當由特警隊承擔的任務。
內設機構(副科級):綜合科、一大隊、二大隊。
(十八)預審監管支隊
負責指導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場所和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有關制度和措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指導、協調、督辦監所工作重大事項和公安監管場所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檢查、指導監所安全防範工作,查處監所責任事故;指導監所對被監管人員的教育轉化、生活衛生管理工作;指導監所配合辦案,深挖犯罪;規劃指導、全市監管場所設施、裝備和技術建設。
內設機構(副科級):預審大隊、監所工作管理大隊。
(十九)交通警察支隊(河池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池市公路巡邏民警支隊)(副處級)
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城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公路巡邏工作;負責全市城鄉道路交通管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交通指揮,維護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和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機動車輛牌證發放以及駕駛人考核、管理等工作;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組織開展交通安全科學研究工作。負責轄區高速公路管理,維護高速公路治安秩序。處置交通突發事件,查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負責交通執法案件的審核、複議、應訴等工作;負責交通警衛工作。
內設機構(正科級):辦公室、政工科、法制大隊、計畫財務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科、交通秩序管理科、交通事故處理科、車輛管理所(下設金城江車管中隊)、牌證業務管理科、車輛查驗管理科、駕駛人考試管理科(加掛考試中心牌子)、科技信息化科、案件偵查大隊、特別勤務大隊、一大隊(下設綜合中隊、宣傳中隊、事故中隊、秩序中隊)、二大隊(下設綜合中隊、宣傳中隊、事故中隊、秩序中隊、河池中隊、九圩中隊)、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隊(下設綜合中隊、宣傳中隊、事故中隊、秩序中隊)、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隊(下設綜合中隊、宣傳中隊、事故中隊、秩序中隊)、高速公路管理三大隊(下設綜合中隊、宣傳中隊、事故中隊、秩序中隊)、高速公路管理四大隊(下設綜合中隊、宣傳中隊、事故中隊、秩序中隊)。
(二十)法制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法制業務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檢查、專案調查、民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承辦公安行政案件的聽證、複議、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對本局各業務部門辦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撤銷案件及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核把關;負責為公安執法提供法律依據、諮詢和服務;參與疑難刑事案件、重大公安行政案件和重大治安事件的研究處理,協助局領導審核把關;組織法制培訓,開展法制調研工作。
內設機構(副科級):一大隊(複議應訴理賠管理大隊)。
(二十一)警務保障處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事業費的計畫、下撥和監督使用工作;負責局機關工資、業務費、預算外資金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公費醫療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基本建設計畫擬定、工程項目預、決算審核;指導縣級公安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物資的組織、分配、管理工作;負責辦理警用車輛定編入戶的審批呈報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警務保障制度和標準的落實工作。
(二十二)禁毒支隊(加掛河池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的禁毒工作;指導和承辦全市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掌握、分析、獲取全市毒品犯罪活動情報和動態,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指導並參與全市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工作;開展緝毒調研、禁毒宣傳教育和禁販、禁吸、禁種、禁制工作,參與隔離戒毒場所的建立和管理;承擔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副科級):綜合科、一大隊(案件偵查大隊)、二大隊(禁吸戒毒和禁毒宣傳大隊)、三大隊(公路查毒大隊)、四大隊(情報信息大隊)。
(二十三)邪教犯罪偵察支隊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與“法輪功”等邪教組織、有害氣功組織的鬥爭;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輪功”等邪教組織、有害氣功組織的情報、偵破、防範控制、處置等工作。
(二十四)科技信息化科
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安科技和信息通信工作,組織科技建設項目及科學成果鑑定、評審和技術推廣;負責全市公安有線通信、無線通信、衛星通信和圖象通信業務、計算機網路、計算機系統的管理與指導,負責市本級技術保障;負責全市公安信息與網路安全管理;具體承擔局“金盾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為公安信息化建設提供技術保障。
內設機構(副科級):信息中心。
(二十五)反恐怖偵察支隊(河池市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涉恐案件、劫機案件的偵辦、線索核查工作;組織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擬定反恐怖工作預案、方案;組織開展對涉恐重點人員的基礎調查和偵察控制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恐怖和反劫機應急機制;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對恐怖事件的應急演練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指導反恐怖基礎防範和督導檢查工作;與反恐怖協調機構各成員單位保持經常聯繫,督促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完成市反恐怖協調小組確定的有關事項;承擔市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二十六)審計科
直接主持、承辦、開展本市公安機關內部審計業務;參與研究制定本市公安機關財務管理有關規章制度;對本市公安機關內部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實施監督;對本市公安機關內部經濟活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調查、研究;履行審計監督職責。
(二十七)機要保密科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機要和密碼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安機關使用的商用密碼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密碼通信任務;督促檢查全市公安機關機要部門和業務部門的密碼工作,查處密碼失密事故和違反密碼工作制度的行為;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保密檢查、保密技術防護和泄密案件查處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相關保密工作。
(二十八)市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河池市警官培訓中心)
擬定全市公安機關教育訓練計畫,負責按規定組織全市在職民警的教育訓練工作;負責新錄用民警的上崗前培訓;負責組織專業培訓和警銜晉升培訓,受上級公安機關委託舉辦的其他培訓。
內設機構(副科級):辦公室、教務處、總務處。
(二十九)市看守所
負責在押人員的教育、轉化、生活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和留所服刑的罪犯執行刑罰;抓好監所的安全防範工作,嚴防重大事故的發生;配合辦案單位,深挖犯罪,擴大戰果;配合協調駐所檢察室開展有關業務工作。
內設機構(副科級):綜合科、管教大隊、生產管理大隊。
(三十)市拘留所
負責對被裁決拘留的人員執行拘留監管;負責對被拘留人員的教育、管理,保障安全。
內設機構(副科級):綜合科、管教大隊。
(三十一)市強制隔離戒毒所
負責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進行監管教育,採用藥物進行強制戒毒,保障戒毒所和人員的安全。
內設機構(副科級):綜合科、管教大隊。
(三十二)網際網路信息安全中心
負責網路安全保衛的相關工作。
(三十三)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
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犯罪偵查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民眾舉報食品藥品、制假售假等重特大案件線索的批轉核查及定期分析研究;組織偵辦食品藥品領域違法犯罪案件;指導、協調、督辦、配合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承辦上級公安機關、市委、市政府及河池市公安局交辦的有關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管轄刑事案件分工規定》,協調、指導或直接辦理相關刑事及行政案件。

現任領導

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李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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