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官制

河東官制, 清乾隆時課歸地丁,河東鹽政、運司、運同、大使等一律裁撤,致使食鹽官私混淆。

嘉慶年間恢復商鹽,仍以巡撫兼管鹽政,廢運司而設鹽法道,廢運同而設監掣同知,三場大使均復其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