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青年創業就業導師團管理守則
為進一步提高創業就業指導能力和服務水平,激勵和扶持更多青年投身創新創業實踐,河南省青年創業就業導師團出台了河南省青年創業就業導師團管理守則。守則共分八章二十七條,分為總則、創業、導師隊伍建設、創業就業導師徵聘辦法、創業導師服務內容、創業導師服務方式、退出機制、工作要求、附則等內容。從而為青年創業就業導師的服務平台,為進行創業導師績效考核評估提供依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河南省青年創業就業導師團註冊程式,加強團隊管理,促進導師團內部交流,特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河南省青年創業就業導師團註冊的各導師利用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為社會或組織提供幫助和服務。
第三條領取導師證的個人,從申請之日起須接受河南省青年創業就業導師團的業務指導與管理。
第四條河南省青年創業就業導師團註冊證以下簡稱註冊證。
第二章創業導師隊伍建設
第五條創業導師是指河南省青年創業就業導師團徵聘的,具有創業指導專業知識和能力,為自主創業人員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等單位提供專業服務的專家學者、企業家或其他專業人員。
第六條河南省青年創業就業導師團統籌規劃,面向社會徵聘創業導師,建立河南省創業導師資源庫,搭建創業導師服務平台,全省共享創業導師資源。由河南省青年創業就業導師團具體負責組織創業導師開展專業服務,進行創業導師績效考核評估。
第三章創業導師徵聘辦法
第七條創業導師徵聘應按專業、行業類別合理配置,涵蓋法律、企業管理、
人力資源、市場行銷以及財務管理等不同領域。
第八條徵聘範圍
1.有成功創業經歷,在業內有一定知名度和指導扶持青年創業就業方面有重要貢獻的創業 者;
2.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法人組織中的專業人員和職業經理;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專家學者;
4.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中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專業人員;
5.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
第九條徵聘條件
1.政治思想素質好,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支持大眾創業工作;
2.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熱心公益事業,身體健康,願意付出時間及精力為創業 者提供指導和服務;
3.有較高的政策理論素養和專業技術水平,熟悉企業管理和市場運作的規律;
4.有創業成功的經歷和創業實踐經驗,或有從事創業指導的經驗;有較強的社會溝通能力和 資金、人才、技術、市場、設施等創業資源,能夠為大眾創業提供服務。
第十條徵聘方式 河南省青年創業就業導師團向社會發布創業導師徵聘公告,符合徵聘範圍和條件的人員,可採取自薦或推薦方式報名。申請人應填寫《河南省青年創業就業導師創業申請表》,提交學歷證明、榮譽證書、職稱證書和學術成果證明等相關材料,報河南省青年創業就業導師團。
第十一條 河南省青年創業就業導師團受理申請後,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綜合評議,評議通過後由河南省青年創業就業導師團授予創業導師聘書,並納入河南省創業導師資源庫。
第四章創業導師服務內容
第十二條創業研究。分析研究創業資源市場供求,研究創業發展趨勢,提出全省創業工作發展和創業扶持政策調整的建議和意見,打造創業文化。
第十三條觀念培養。研究創業群體創業成功和失敗的案例,分析影響創業成功率的實證因素,開展創業典型案例宣講,引導城鄉勞動者樹立正確的創業觀,提高創業成功率。
第十四條政策指導。為有創業意願的勞動者提供創業政策、法規等方面的指導,開展創業講座,提升創業能力,規避創業風險,增強創業實效。
第十五條專業諮詢。為創業人員提供開業指導、項目策劃、論證評估、市場分析、行銷策劃、信貸融資、企業管理和資本運營等方面的諮詢和指導。
第十六條經驗分享。參與創業論壇,創業訓練營、創業成果展示和創業大賽等創業活動,分享創業經驗,營造創業氛圍。
第十七條評審服務。評審《創業計畫書》和創業項目,參與創業項目遴選、投融資評估等工作。
第五章創業導師服務方式
第十八條 創業導師信息按照創業導師專業特長、服務領域分類納入全省創業導師資源庫,創業導師的資歷簡介、指導領域等信息通過“河南省青年創業就業項目孵化網”向社會公布,由河南省青年創業就業導師團管理維護網路運行,組織開展創業導師服務。(一)創業指導服務。創業導師採取網路、信箱、公眾號等方式,進行一對一輔導、全程陪 伴輔導、線上答疑等公益性創業指導活動。
(二)評審評估服務。需選用創業導師開展評審評估工作的單位,通過河南省青年創業就業導師資源庫隨機抽取,雙方簽訂創業導師服務協定。創業導師以“評估師”或“評審”的 身份,評審評估活動。
(三)培訓講座服務。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可向河南省青年創業就業導師團預邀創業導師擔任專題培訓或講座授課專家,進行巡迴講座、集中面授和會診諮詢等活動。
第十九條創業導師參加評審評估或培訓講座的服務費,按照規定標準由選用單位和邀請機構支付。
第六章退出機制
第二十條聘期期滿經績效考核評估合格的,可以繼續由河南省青年創業就業導師團授予創業導師聘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河南省青年創業就業導師團應取消創業導師資格,並清退出創業導師資源庫:
(一)聘期期滿績效考評不合格的;
(二)一年內累計3次無故不接受創業服務任務的;
(三)以創業導師名義從事與創業服務無關的活動並造成不良後果的;
(四)在提供創業服務過程中,不能公平公正履行職責,有
投訴舉報並經查證屬實的;
(五)有違紀違法不良記錄的;
(六)本人申請不再擔任創業導師的;
(七)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創業服務的。
第七章工作要求
第二十一條河南省青年創業就業導師團應認真做好創業導師服務工作,從符合徵聘條件的導師和專家中選拔推薦。
第二十二條河南省青年創業就業導師團要認真履行職責,發布徵聘公告,嚴格按照創業導師徵聘條件做好資格審核,組織進行創業導師績效考核評估。
第二十三條河南省青年創業就業導師團要組織管理創業導師隊伍,發揮創業導師作用,積極為創業者開展創業指導工作。
第二十四條創業導師資源庫資源不能滿足創業指導服務需要時,河南省青年創業就業導師團可從市專家技術人才庫、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或有關部門、單位選聘創業導師。
第二十五條創業導師要認真履行職責,服從工作安排,為創業者做好創業指導服務工作。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守則的修改、變更、解釋權歸河南省青年創業就業導師團。
第二十七條本守則自2016年11月14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