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河南省豫商聯合會成立於2008年1月27日,是由河南工商企業及有關團體、各地河南商會(企業聯合會)及熱心和支持豫商發展的知名人士自願發起成立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其宗旨是:團結廣大豫商和各地河南商會,凝聚豫商力量,樹立豫商形象,弘揚豫商精神,傳播豫商文化;溝通信息,交流經驗,促進豫商之間的合作,團結和引導豫商發展河南人經濟,為促進中原崛起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做出貢獻。
中共河南省委書記徐光春、河南省政協主席王全書、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史濟春為河南省豫商聯合會名譽會長,
陳義初任會長,國內各省級河南商會會長和河南省內部分知名企業家任副會長,海外各地河南商會會長為特邀副會長。
河南省豫商聯合會以促進各地河南商會之間的聯繫和合作,交流商會運作經驗,推動各地河南商會的健康、持續發展為己任。截止到2014年8月,河南省豫商聯合會已促成國內113家河南商會正式成立,同時聯絡了歐洲、北美洲、大洋洲的20餘家海外河南商會(同鄉會)。豫商聯合會正在努力促進更多的省份和地區成立河南商會,為天下豫商搭建一個合作交流的廣闊平台。
河南省豫商聯合會堅持以中共河南省委徐光春書記的指示精神,
“充分發揮各地河南商會之間、豫商與家鄉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重要橋樑和紐帶作用,廣泛聯繫各地河南商會組織,團結廣大豫商,聯絡感情、增進交流、溝通信息、互相幫助、精誠合作,大力推動豫商的共同發展,助推河南省乃至全國的經濟發展和和諧社會建設,為中原崛起、為民族振興做出應有的貢獻。” 河南省豫商聯合會堅持在省政協的指導下開展業務活動,其主要業務範圍是:宣傳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指導和監督會員恪守誠信,合法經營;引導各地河南商會按照章程,自我約束,自我發展;向河南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及豫商所在地政府部門反映情況、建議和要求,協調和解決豫商在河南投資及經營中的實際困難,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開展宣傳推介和表彰活動,弘揚豫商精神,提升豫商的社會形象;舉辦
豫商大會及有關的專題論壇、洽談會等,促進豫商之間的交流與合作;開展各地豫商發展情況及商會建設方面的統計和調研,為政府部門提供參考和建議;發掘河南文化資源,開展豫商歷史和文化方面的學術研究;為會員提供市場、技術、商品信息,做好資金、項目和人才招聘等方面的諮詢服務,並開展相關工作;承辦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
河南省豫商聯合會願與海內外朋友、豫商商會、有關部門及企業界人士攜手並進,共創美好未來!
協會宗旨
其宗旨是:團結廣大豫商和各地河南商會,凝聚豫商力量,樹立豫商形象,弘揚豫商精神,傳播豫商文化;溝通信息,交流經驗,促進豫商之間的合作,團結和引導豫商發展河南人經濟,為促進中原崛起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做出貢獻。
組織機構
中共河南省委書記
徐光春、河南省政協主席
王全書、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史濟春為河南省豫商聯合會名譽會長,
陳義初任會長,國內各省級河南商會會長和河南省內部分知名企業家任副會長,海外各地河南商會會長為特邀副會長。
協會作用
河南省豫商聯合會以促進各地河南商會之間的聯繫和合作,交流商會運作經驗,推動各地河南商會的健康、持續發展為己任。截止到2008年7月底,河南省豫商聯合會已促成國內21家河南商會正式成立,5家異地河南商會正在籌備,同時聯絡了歐洲、北美洲、大洋洲的10餘家海外河南商會(同鄉會)。豫商聯合會正在努力促進更多的省份和地區成立河南商會,為天下豫商搭建一個合作交流的廣闊平台。
業務範圍
河南省豫商聯合會堅持在省政協的指導下開展業務活動,其主要業務範圍是:宣傳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指導和監督會員恪守誠信,合法經營;引導各地河南商會按照章程,自我約束,自我發展;向河南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及豫商所在地政府部門反映情況、建議和要求,協調和解決豫商在河南投資及經營中的實際困難,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開展宣傳推介和表彰活動,弘揚豫商精神,提升豫商的社會形象;舉辦豫商大會及有關的專題論壇、洽談會等,促進豫商之間的交流與合作;開展各地豫商發展情況及商會建設方面的統計和調研,為政府部門提供參考和建議;發掘河南文化資源,開展豫商歷史和文化方面的學術研究;為會員提供市場、技術、商品信息,做好資金、項目和人才招聘等方面的諮詢服務,並開展相關工作;承辦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
領導寄語
河南省豫商聯合會堅持以中共河南省委徐光春書記的指示精神,“充分發揮各地河南商會之間、豫商與家鄉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重要橋樑和紐帶作用,廣泛聯繫各地河南商會組織,團結廣大豫商,聯絡感情、增進交流、溝通信息、互相幫助、精誠合作,大力推動豫商的共同發展,助推河南省乃至全國的經濟發展和和諧社會建設,為中原崛起、為民族振興做出應有的貢獻。”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河南省豫商聯合會(英文譯名:Henan Entrepreneurs Federation,英文縮寫:HEF)。
第二條本會是由河南工商界代表人士及有關團體、海內外豫商在河南投資創辦的企業、各地河南商會(企業聯合會)自願發起成立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團結廣大豫商和各地河南商會,凝聚豫商力量,樹立豫商形象,弘揚豫商精神,傳播豫商文化;溝通信息,交流經驗,促進豫商之間的合作,團結和引導豫商參與河南經濟建設,為實現促進中原崛起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主管單位河南省政協辦公廳的業務指導,接受河南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業務範圍:
一、宣傳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指導和監督會員恪守誠信,合法經營;引導各地河南商會遵守國家法律,自我約束,自我發展。
二、向河南省有關部門和豫商所在地政府部門反映情況、建議和要求,協調和解決豫商在河南投資及經營中的實際困難,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三、促進各地河南商會之間的聯繫和合作,交流商會運作經驗,推動各地河南商會的健康、持續發展。
四、開展宣傳推介和表彰活動,弘揚豫商精神,提升豫商的社會形象。
五、舉辦豫商大會及有關的專題論壇、博覽會、洽談會等,促進豫商
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六、開展各地豫商發展情況及商會建設方面的統計和調研,為政府部
門提供參考和建議。
七.發掘河南文化資源,開展豫商歷史和文化方面的學術研究。
八、編輯出版豫商方面的刊物,建設和管理豫商大會網站等。
九、開發和管理豫商大會的無形資產,維護和提升豫商的社會形象。
十、為會員提供市場、技術、商品信息,做好資金、項目和人才招聘
等方面的諮詢服務工作。
十一、承辦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以單位會員為主。
第七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加入本會,按時繳納會費;
二、擁護本會的章程;
三、各地政府部門批准成立的河南商會、企業聯合會;
四、具有一定實力和影響力的河南籍企業家;
五、在河南投資的有影響力的企業家;
六、其他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七、具備法人資格,在豫成立的各地市非營利性工商企業社會團體或異地商會均可申請加入省豫商聯合會作為團體會員。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秘書處資格審查後報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會議和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獲得本會的幫助和支持;
五、向本會及主管單位反映意見、要求和建議,對本會工作擁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七、本會章程闡明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 積極參與本會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時交納會費;
五、 關心本會的工作,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
六、 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向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