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計量科學研究院(HNIM)成立於1957年,隸屬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是河南省屬社會公益型科研事業單位,是河南省政府依法設定的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全省最高法定計量檢定機構。
發展歷史
通過多年的不斷完善,目前本院已建有長度、溫度、力學、電磁學、無線電、時間頻率、聲學、光學、電離輻射、化學等十大類204項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其中全省最高計量標準99項,次級計量標準105項,具備了對53項90種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強檢能力;由國家總局授權開展檢定項目357 項,校準/檢測項目392項;通過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認可校準項目362項,檢測項目92項。通過國家認監委資質認定,確認本院具有對環境試驗、電磁兼容試驗等到10大類84種計量器具產品進行質量監督檢驗的能力;通過國家總局對電能表、衡器、水錶、燃氣表、熱量表進行型式評價的授權資格。隸屬我院設立了國家水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城市能力(河南)計量中心、河南省計量器具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河南省計算機網路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等多個產品質量機構,開展相應產品質量的檢測、檢驗及監督檢驗工作,設立的河南省計量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展成果轉化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
1996年
通過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對法定計量技術機構的授權考核。
1999年
隸屬本院的河南省土地房屋公正計量站通過計量認證。
2001年
通過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的實驗室認可評審。
通過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計量認證評審。
2000年、2001通過國家總局對6種重點管理計量器具中的電能表、衡器、水錶、煤氣表的型式評價工作授權。
隸屬本院的河南省商品量公正計量站通過計量認證。
2002年
通過國家質量技術監督質對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複查換證授權考核。
隸屬本院的河南省計量器具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通過計量認證/審查認可評審授權,計量認證證書號為(2002)量認(豫)字(Z0230),授權證書號為(河南)省質監認字(38)號。
2003年
通過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計量器具新產品樣機試驗計量授權。
2004年
隸屬本院的河南省河南省計算機產品和網路系統工程質量監督檢驗站通過計量認證。
2006年
通過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的實驗室認可複查換證評審。
通過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計量認證複查換證評審。
隸屬本院的河南省計量器具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通過計量認證/審查認可複查換證評審。
通過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計量器具新產品樣機試驗計量授權。
2007年
通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認可監督和擴項評審。
通過國家質檢總局對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授權的複查換證和擴項考核。
通過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計量認證。
2008年
通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認可監督和擴項評審。
隸屬本院的國家水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通過實驗室認可及計量認證/審查認可“三合一”評審。
2009年
隸屬我院的河南省計量器具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河南省河南省計算機產品和網路系統工程質量監督檢驗站通過過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審查認可)複查換證。
通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認可監督和擴項評審。
2010年
通過國家型式評價實驗室授權,授權項目:電能表、衡器、水錶、燃氣表、熱量表
2011年
通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認可複查換證和擴項評審。
通過國家認監督委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複查換證和擴項評審。
通過國家水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複查換證。
主要職能
基本職能
質量方針
質量目標
(1)實現並保持本院提供的檢定/校準/檢測服務和有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委託的工作質量; (2)參加國內和省內關鍵項目的比對,其結果符合等效的要求;
(3)以用戶為中心,不斷滿足用戶的需要,努力創建面向全國提供測量服務的一流實驗室;
量化目標
(1) 人員技能:考核合格率99%; (2) 標準設備:合格率100%;
(3) 環境條件:合格率100%; (4) 測量方法:測量方法有效率100%;
(5) 政府委託:執行率100%,及時率98%;(6) 及時服務:超期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100台件;
(7) 證書報告:差錯率不超過0.02%; (8) 投訴、不合格處置:處置率100%;
(9) 比對符合性:100%; (10) 客戶滿意度:不小於95%。
該院承諾
(2) 對測量數據及結論負責;
(3) 保護客戶的所有權、並對技術資料和測量結果等信息保密;
(4)嚴禁使用客戶的技術進行技術開發;
(5)承擔服務中的義務和法律責任;
(6)堅守契約信用,並對測量服務的及時性負責;
(7)自覺抵制來自行政、商業、財政及其他可能對工作質量產生的壓力和影響,避免任何可能削弱獨立判斷力、公正性和影響職 業道德的活動。
(8)自覺遵守JJF 1069-2012《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範》、CNAL/AC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認可準則》;接受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和中國實驗室認可委員會的監督和管理,並持續改進管理體系有效性;全面完成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下達的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提供技術保證的各項任務。
該院要求
(2)誠待用戶,嚴謹工作;
(3)向國內、外任何用戶提供相同質量的服務;
(4)為用戶保守技術秘密;
(5)嚴禁使用用戶的技術進行技術開發;
(6)全院員工要自覺抵制來自行政、商業、財政及其他內部和外部可能對其工作質量產生的壓力和影響。